关于拟作出绵阳市游仙区华岗建辅材料厂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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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绵阳市游仙区华岗建辅材料厂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游仙区华岗建辅材料厂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一组

三、建设单位: (略) 游仙区华岗建辅材料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游仙区华岗建辅材 (略)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一组建设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石膏线加工车间空置场地建设一个阴阳角线生产车间,面积约530m2,购置500型预混机、螺旋送料机、双螺杆塑机、牵引机、打孔机、切割机等设备进行生产。本次扩建不改变原有项目在生产的腻子粉、腻子膏、石膏线条的工艺和产能,建成后新增年产阴阳角线8000万米。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目前项目已完工,不存在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淋废水经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最后排入芙蓉溪。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投料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封闭车间和破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阴阳角线挤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和氯化氢,经“碱液喷淋+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须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机器设备全部设置于厂房内,通过墙体隔声处理,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操作,加强管理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所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2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经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203-*-04-02-*】JXQB-0062号),同意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 (略)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一组, (略) 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 (略) 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 (略) 游仙区新桥镇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游仙区华岗建辅材料厂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一组

三、建设单位: (略) 游仙区华岗建辅材料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游仙区华岗建辅材 (略)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一组建设年产8000万米阴阳角线生产线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石膏线加工车间空置场地建设一个阴阳角线生产车间,面积约530m2,购置500型预混机、螺旋送料机、双螺杆塑机、牵引机、打孔机、切割机等设备进行生产。本次扩建不改变原有项目在生产的腻子粉、腻子膏、石膏线条的工艺和产能,建成后新增年产阴阳角线8000万米。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目前项目已完工,不存在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淋废水经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最后排入芙蓉溪。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投料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封闭车间和破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阴阳角线挤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和氯化氢,经“碱液喷淋+过滤棉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须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机器设备全部设置于厂房内,通过墙体隔声处理,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操作,加强管理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所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2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经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203-*-04-02-*】JXQB-0062号),同意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 (略) 游仙区新桥镇桩子社区一组, (略) 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 (略) 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 (略) 游仙区新桥镇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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