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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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中 (略) 钛锭加工生产线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1号

2023年6月6日

2

宝 (略) 钛及钛合金棒材打磨生产线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2号

2023年6月6日

3

(略) (略) 钛材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3号

2023年6月6日

4

(略) 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4号

2023年6月6日

5

(略) (略) ( (略) (略) ) (略) 区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6号

2023年6月12日

6

陕西瑞腾 (略) 钛材表面打磨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7号

2023年6月12日

7

(略) 钛材加工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8号

2023年6月12日

8

宝 (略) 年加工100吨钛管件、管道及加工件生产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9号

2023年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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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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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中 (略) 钛锭加工生产线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1号

2023年6月6日

2

宝 (略) 钛及钛合金棒材打磨生产线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2号

2023年6月6日

3

(略) (略) 钛材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3号

2023年6月6日

4

(略) 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4号

2023年6月6日

5

(略) (略) ( (略) (略) ) (略) 区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6号

2023年6月12日

6

陕西瑞腾 (略) 钛材表面打磨加工处理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7号

2023年6月12日

7

(略) 钛材加工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8号

2023年6月12日

8

宝 (略) 年加工100吨钛管件、管道及加工件生产项目

高新环评审批〔2023〕29号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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