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浩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件电机精密零部件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浩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件电机精密零部件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万件电机精密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与S312国道交叉口中南高科锦顺智能制造产业园28#-102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与S312国道交叉口中南高科锦顺智能制造产业园28#-102,项目总用地面积1888.67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形成年产10000万件电机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循环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达到合巢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合巢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类所对应的排放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成型废气、破碎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苯*烯厂界标准值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标准;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降低噪声,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项目投产后,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碎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库, (略) 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库,分类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手套分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万件电机精密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与S312国道交叉口中南高科锦顺智能制造产业园28#-102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与S312国道交叉口中南高科锦顺智能制造产业园28#-102,项目总用地面积1888.67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形成年产10000万件电机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循环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达到合巢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合巢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类所对应的排放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成型废气、破碎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苯*烯厂界标准值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标准;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降低噪声,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项目投产后,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碎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库, (略) 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库,分类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手套分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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