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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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公安局院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报送<永 (略) 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报批稿)>的函》(永公字〔2023〕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江西 (略) 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力睿字〔2023〕072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 (略) 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新县湘赣大 (略) 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 (略) 内公共设施的道路、绿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进行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沥青路面面积5300平方米、人行道及篮球场面积2935平方米、绿化面积4238平方米、落地式配电箱1台、电缆长924米、配管长819米、照明灯具25套,给水管道长1469.84米、排水管长974.75米、混凝土井43座、化粪池3套,升旗台1座、围墙530米、非机动车停车棚45平方米、保安亭1个、道闸8个、坐凳8个、垃圾桶10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取整)。其中:工程费用76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27万元,预备费用66.7万元。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编号:*)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下一步,建设单位需进一步落实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为永新县公安局,法人代表为余智斌。

六、项目建设期和招投标

项目建设期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其他

1.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请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报送<永 (略) 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报批稿)>的函》(永公字〔2023〕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江西 (略) 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力睿字〔2023〕072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 (略) 内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新县湘赣大 (略) 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 (略) 内公共设施的道路、绿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进行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沥青路面面积5300平方米、人行道及篮球场面积2935平方米、绿化面积4238平方米、落地式配电箱1台、电缆长924米、配管长819米、照明灯具25套,给水管道长1469.84米、排水管长974.75米、混凝土井43座、化粪池3套,升旗台1座、围墙530米、非机动车停车棚45平方米、保安亭1个、道闸8个、坐凳8个、垃圾桶10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取整)。其中:工程费用76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27万元,预备费用66.7万元。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编号:*)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下一步,建设单位需进一步落实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为永新县公安局,法人代表为余智斌。

六、项目建设期和招投标

项目建设期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其他

1.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请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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