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杭长高速以南、漓湘东路以北、蓝田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航长 (略) |
项目概况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利用黄花园区现有厂房建设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厂房,依托厂区一、五、八厂、2号地块辅助厂房,对厂房进行内部装修、引进引进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并建设配套的环保措施。本项目建成后的产能为智能穿戴设备960万套/年、车载塑料件96.2万套/年,超薄柔性玻璃(UTG)72万片/年、平板电脑保护套1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中的酸碱废水、无机废水部分回用,部分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外排、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处理后外排,不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均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前期进入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含氟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等。 项目酸洗减薄过程中产生含氟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砂产生颗粒物,由抽风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车载塑料件注塑、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由抽风系统收集经二级喷淋+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 项目UTG产品丝印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采用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产品注塑、喷印、移印产生的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标准。 项目智能穿戴产品脱脂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在脱脂炉(电炉)内收集后采用尾气燃烧(天然气)处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与经处理后的VOCs一同由2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 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需满足4类标准。本项目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型,设置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废陶瓷、废皮革、布料、废硝酸钾;废氢氟酸抛光液桶、废清洗剂桶、废胶、废胶水桶、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废硝酸钾包装袋、废稀释剂及桶、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 废塑料边角料、废陶瓷、废皮革、 (略) 回收处理,废硝酸钾在厂区暂存后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处置。废氢氟酸抛光液桶、废清洗剂桶、废胶、废胶水桶、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废硝酸钾包装袋、废稀释剂及桶、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园区环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3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杭长高速以南、漓湘东路以北、蓝田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航长 (略) |
项目概况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利用黄花园区现有厂房建设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厂房,依托厂区一、五、八厂、2号地块辅助厂房,对厂房进行内部装修、引进引进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并建设配套的环保措施。本项目建成后的产能为智能穿戴设备960万套/年、车载塑料件96.2万套/年,超薄柔性玻璃(UTG)72万片/年、平板电脑保护套1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中的酸碱废水、无机废水部分回用,部分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外排、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处理后外排,不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均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前期进入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含氟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等。 项目酸洗减薄过程中产生含氟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砂产生颗粒物,由抽风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车载塑料件注塑、喷涂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由抽风系统收集经二级喷淋+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 项目UTG产品丝印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采用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产品注塑、喷印、移印产生的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标准。 项目智能穿戴产品脱脂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在脱脂炉(电炉)内收集后采用尾气燃烧(天然气)处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与经处理后的VOCs一同由2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 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需满足4类标准。本项目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型,设置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废陶瓷、废皮革、布料、废硝酸钾;废氢氟酸抛光液桶、废清洗剂桶、废胶、废胶水桶、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废硝酸钾包装袋、废稀释剂及桶、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 废塑料边角料、废陶瓷、废皮革、 (略) 回收处理,废硝酸钾在厂区暂存后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处置。废氢氟酸抛光液桶、废清洗剂桶、废胶、废胶水桶、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废硝酸钾包装袋、废稀释剂及桶、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园区环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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