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杭长高速以南、漓湘东路以北、蓝田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航长 (略) |
项目概况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长沙县黄花镇杭长高速以南、漓湘东路以北、蓝田路以东,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2、4、5地块辅助厂房及六、七厂建设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厂房,依托厂区已建厂房。项目建设三类生产辅助线,包括设备喷漆翻新线、铝熔射线、PCD刀具生产线。设置化抛供液房(1个5.83m3的氢氧化钠储罐)及氢氟酸供液房(2个15m3的氟化氢储罐,4个0.5m3的熟化药水罐)。本项目不涉及外售产品,主要是生产配套建设,建成后形成设备喷漆翻新1500套/年、设备铝熔射处理8.47万平方米/年、PCD刀具(聚晶金刚石刀具)20万支/年的配套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排入厂区1号、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酸碱废水、无机废水部分回用,有机废水处理后外排,不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均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其中1号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3号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前期进入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经开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进入经开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二*苯、颗粒物等。 项目喷漆过程中车间密闭,废气微负压收集,产生的VOCs、二*苯、颗粒物采用气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二*苯(以苯系物计)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 项目PCD刀具切割、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铝熔射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采用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零部件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采用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需满足4类标准。本项目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型,设置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包装材料、废铝屑;危险废物:废油漆及桶、废固化剂及桶、废稀释剂及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外售处置,包装材料、废铝屑在厂 (略) 回收,废油漆及桶、废固化剂及桶、废稀释剂及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园区环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3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杭长高速以南、漓湘东路以北、蓝田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航长 (略) |
项目概况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长沙县黄花镇杭长高速以南、漓湘东路以北、蓝田路以东,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2、4、5地块辅助厂房及六、七厂建设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厂区生产配套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厂房,依托厂区已建厂房。项目建设三类生产辅助线,包括设备喷漆翻新线、铝熔射线、PCD刀具生产线。设置化抛供液房(1个5.83m3的氢氧化钠储罐)及氢氟酸供液房(2个15m3的氟化氢储罐,4个0.5m3的熟化药水罐)。本项目不涉及外售产品,主要是生产配套建设,建成后形成设备喷漆翻新1500套/年、设备铝熔射处理8.47万平方米/年、PCD刀具(聚晶金刚石刀具)20万支/年的配套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排入厂区1号、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酸碱废水、无机废水部分回用,有机废水处理后外排,不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均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其中1号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3号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前期进入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经开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进入经开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二*苯、颗粒物等。 项目喷漆过程中车间密闭,废气微负压收集,产生的VOCs、二*苯、颗粒物采用气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二*苯(以苯系物计)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 项目PCD刀具切割、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铝熔射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采用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零部件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系统收集采用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临交通干线需满足4类标准。本项目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型,设置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包装材料、废铝屑;危险废物:废油漆及桶、废固化剂及桶、废稀释剂及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外售处置,包装材料、废铝屑在厂 (略) 回收,废油漆及桶、废固化剂及桶、废稀释剂及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园区环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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