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作出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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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作出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生态环境分局807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合肥高尔生命健 (略) GLP技术服务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39号

2023.6.5

2

关于对合肥 (略) 活细胞低温保存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0号

2023.6.5

3

关于对合肥 (略) 合肥和晨生物医药生物合成技术中心及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1号

2023.6.5

4

关于对安徽 (略) 生物酶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2号

2023.6.6

5

关于对合肥芯能相 (略) 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3号

2023.6.8

5.29-6.11审批项目.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生态环境分局807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合肥高尔生命健 (略) GLP技术服务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39号

2023.6.5

2

关于对合肥 (略) 活细胞低温保存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0号

2023.6.5

3

关于对合肥 (略) 合肥和晨生物医药生物合成技术中心及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1号

2023.6.5

4

关于对安徽 (略) 生物酶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2号

2023.6.6

5

关于对合肥芯能相 (略) 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43号

2023.6.8

5.29-6.11审批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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