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昱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厂区迁扩建项目
东莞市昱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厂区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昱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厂区)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昱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厂区)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201室为项目建设地,租用1栋4层厂房中的1F东侧及2F、3F作为1#生产车间,租用1栋1层厂房作为2#生产车间,租用1栋5层楼房的1F作为品检室、2-4F作为员工宿舍,租用1栋3层楼房作为办公室,租用1栋2层楼房作为门卫室和杂物间。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3’57.682”,北纬23°2’3.812”,从事充电辊、显影辊、磁辊、打印机刮刀、打印机硒鼓送粉辊、化妆棉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充电辊110万支/年、显影辊60万支/年、磁辊240万支/年、硅胶显影辊240万支/年、化妆棉10万个/年、打印机硒鼓送粉辊300万支/年、打印机刮刀60万套/年、海绵成品2450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为8228.5m2,迁扩建后总投资44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拟将涂抹、铸模、热硬化、热处理、浸涂、干燥、UV光照、混胶、压模、压出、抽真空、恒温、离心、调胶、喷胶、植绒、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中的较严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污染致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有组织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拟将粘贴、涂胶、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拟将熔膜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研磨粉尘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干磨粉尘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内部自动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炭黑,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炭黑尘,产生的炭黑尘较少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烟管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随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浓度限值。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用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过滤棉,不外排;浸泡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浸泡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B 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分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昱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厂区)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昱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厂区)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茶山镇粟边裕南路8号2号楼201室为项目建设地,租用1栋4层厂房中的1F东侧及2F、3F作为1#生产车间,租用1栋1层厂房作为2#生产车间,租用1栋5层楼房的1F作为品检室、2-4F作为员工宿舍,租用1栋3层楼房作为办公室,租用1栋2层楼房作为门卫室和杂物间。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3’57.682”,北纬23°2’3.812”,从事充电辊、显影辊、磁辊、打印机刮刀、打印机硒鼓送粉辊、化妆棉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充电辊110万支/年、显影辊60万支/年、磁辊240万支/年、硅胶显影辊240万支/年、化妆棉10万个/年、打印机硒鼓送粉辊300万支/年、打印机刮刀60万套/年、海绵成品2450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为8228.5m2,迁扩建后总投资44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拟将涂抹、铸模、热硬化、热处理、浸涂、干燥、UV光照、混胶、压模、压出、抽真空、恒温、离心、调胶、喷胶、植绒、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中的较严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污染致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有组织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拟将粘贴、涂胶、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拟将熔膜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研磨粉尘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干磨粉尘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内部自动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炭黑,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炭黑尘,产生的炭黑尘较少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烟管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随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浓度限值。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用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过滤棉,不外排;浸泡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甩干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浸泡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B 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分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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