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屿片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招标公告-2023—06—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屿片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招标公告-2023—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屿片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招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拆除地点: (略) 龙文区东屿社区;

2.2 工程拆除规模及内容:工程量约20.8万㎡,其中砖木以上结构面积约18.2万㎡,简易部分面积约2.6万㎡(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禁矿产资源偷挖外运)。

2.3 最高限价为: 2.77 元/平方米,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本项目的简易部分拆除采用以工抵料的方式,拆除的旧料由中标人回收,双方无需支付工程款;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按中标单价×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如果招标人认为需要迁移保留的建筑物或构件,则由招标人指派专人指导中标人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砖木以上结构部分若涉及到这些需要保留的材料,由中标人拆除,双方无需支付工程款)。允许投标人进行负数报价(负数报价指零元以下报价),若中标人报价大于或等于0元/平方米,且低于最高限价的,则拆除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回收且招标人应于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拆除费为中标单价×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若中标人报价为负数的(即报价小于0元/平方米),则拆除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回收,并应向招标人缴纳的旧料回收费为:中标单价(报价的绝对值)×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向招标人缴交预付款为合同款项的80%作为房屋拆迁管理费,如未在7个工作日内缴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取消中标资格。竣工结算时,实际拆除面积以本工程拆迁实施单位提供确认的面积为准。

2.5 工期要求:项目 (略) 、区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正式征迁任务为准。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收到招标人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后5天内将本项目要求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及调试,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签订施工合同,宣传围挡部分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发出通知函7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建造围挡期间,除非招标人发出移交建(构)筑物拆除通知书,否则中标人不得私自拆毁建(构)筑物任何部分。环保拆除部分中标人需在项目最后一幢房屋移交后7天内完成拆除,并于之后15天内完成土头清运及场地平整、播种草籽进行绿化及对整个地块进行绿膜覆盖(覆盖后绿膜出现破损需及时更换)至交地标准并管护至项目交地。

2.6 质量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拆除范围设置固定式公益广告宣传环保围挡及设置24小时在线监控,围挡上应设置喷淋。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平(含地梁拆除清理),并将拆下的建(构)筑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出拆除现场。具体要求如下:旧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搭盖拆除清理至底层室内标高,并将拆迁场地平整至建筑物底层标高;拆除的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处理并清运出拆除现场;在房屋拆除结束后及时将所有废料、垃圾全部清运完毕(严禁矿产资源偷挖外运)及场地平整、播种草籽进行绿化及对整个地块进行绿膜覆盖(覆盖后绿膜出现破损需及时更换)并管护至项目交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人员及机械设备:

(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含临时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4人(其中:施工员及安全员至少各1个),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配备充足的机械设备进入拆除现场,拆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位。工程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的配备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功能抑尘车或称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俗称雾炮车)8台;②履带式挖掘机带炮头4台;③建筑工程机械装载机(俗称大型铲车)4台;④推土装卸机4台,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最终按工期和环保的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中标人应保管好拆除范围内的设备、机械等,如发生被盗、丢失的情况,中标人应自行负责。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施工方式:采用绿色环保拆除方式,如机械设备无法拆除的,必须人工拆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应确保工程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安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亿诚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代理部办理相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注: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未出现负数(即报价≥0元/平方米时),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有出现负数(即报价<0元/平方米时),则以负数报价的绝对值最大的为中标人。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7月03日17 时 30分前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仟元整(小写:¥5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7月04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亿诚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

8.2. 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执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限派1名),并出示办理招标文件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项目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

(1)依据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中心城区已征收房屋绿色环保拆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01号)文件,本次招标收取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3元/㎡(按总拆除面积计算,即砖木以上结构+简易结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收到招标人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前以银行转账(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方式提交。

(2)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有效期:截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的退还: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招标人一次性返还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不计利息)。

注: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一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砖木以上结构面积×10%;若中标价为0元/㎡时,则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完成全部拆除工作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网站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文区,邮编:*

电子邮箱: / 传真: /

联系人: 小王 0596-*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 0596-* 传真: /

联系人:小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屿片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招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拆除地点: (略) 龙文区东屿社区;

2.2 工程拆除规模及内容:工程量约20.8万㎡,其中砖木以上结构面积约18.2万㎡,简易部分面积约2.6万㎡(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禁矿产资源偷挖外运)。

2.3 最高限价为: 2.77 元/平方米,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本项目的简易部分拆除采用以工抵料的方式,拆除的旧料由中标人回收,双方无需支付工程款;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按中标单价×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如果招标人认为需要迁移保留的建筑物或构件,则由招标人指派专人指导中标人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砖木以上结构部分若涉及到这些需要保留的材料,由中标人拆除,双方无需支付工程款)。允许投标人进行负数报价(负数报价指零元以下报价),若中标人报价大于或等于0元/平方米,且低于最高限价的,则拆除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回收且招标人应于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拆除费为中标单价×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若中标人报价为负数的(即报价小于0元/平方米),则拆除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回收,并应向招标人缴纳的旧料回收费为:中标单价(报价的绝对值)×砖木以上结构部分拆除面积(最终以实际拆除面积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向招标人缴交预付款为合同款项的80%作为房屋拆迁管理费,如未在7个工作日内缴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取消中标资格。竣工结算时,实际拆除面积以本工程拆迁实施单位提供确认的面积为准。

2.5 工期要求:项目 (略) 、区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正式征迁任务为准。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收到招标人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后5天内将本项目要求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及调试,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签订施工合同,宣传围挡部分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发出通知函7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建造围挡期间,除非招标人发出移交建(构)筑物拆除通知书,否则中标人不得私自拆毁建(构)筑物任何部分。环保拆除部分中标人需在项目最后一幢房屋移交后7天内完成拆除,并于之后15天内完成土头清运及场地平整、播种草籽进行绿化及对整个地块进行绿膜覆盖(覆盖后绿膜出现破损需及时更换)至交地标准并管护至项目交地。

2.6 质量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拆除范围设置固定式公益广告宣传环保围挡及设置24小时在线监控,围挡上应设置喷淋。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平(含地梁拆除清理),并将拆下的建(构)筑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出拆除现场。具体要求如下:旧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搭盖拆除清理至底层室内标高,并将拆迁场地平整至建筑物底层标高;拆除的旧料(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保留的材料除外)由中标人处理并清运出拆除现场;在房屋拆除结束后及时将所有废料、垃圾全部清运完毕(严禁矿产资源偷挖外运)及场地平整、播种草籽进行绿化及对整个地块进行绿膜覆盖(覆盖后绿膜出现破损需及时更换)并管护至项目交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人员及机械设备:

(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含临时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4人(其中:施工员及安全员至少各1个),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配备充足的机械设备进入拆除现场,拆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位。工程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的配备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功能抑尘车或称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俗称雾炮车)8台;②履带式挖掘机带炮头4台;③建筑工程机械装载机(俗称大型铲车)4台;④推土装卸机4台,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最终按工期和环保的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中标人应保管好拆除范围内的设备、机械等,如发生被盗、丢失的情况,中标人应自行负责。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施工方式:采用绿色环保拆除方式,如机械设备无法拆除的,必须人工拆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应确保工程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安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亿诚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代理部办理相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注: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未出现负数(即报价≥0元/平方米时),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有出现负数(即报价<0元/平方米时),则以负数报价的绝对值最大的为中标人。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7月03日17 时 30分前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仟元整(小写:¥5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7月04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亿诚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

8.2. 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执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限派1名),并出示办理招标文件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项目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

(1)依据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中心城区已征收房屋绿色环保拆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01号)文件,本次招标收取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3元/㎡(按总拆除面积计算,即砖木以上结构+简易结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收到招标人发出设备进场通知函前以银行转账(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方式提交。

(2)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有效期:截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的退还: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招标人一次性返还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不计利息)。

注: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绿色环保拆除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一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砖木以上结构面积×10%;若中标价为0元/㎡时,则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完成全部拆除工作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网站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文区,邮编:*

电子邮箱: / 传真: /

联系人: 小王 0596-*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 0596-* 传真: /

联系人:小林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