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青浦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青浦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3〕61号)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我局制定了《青浦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3日
青浦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3〕61号)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铅蓄电池试点收集单位、小微企业收集平台、点对点豁免利用处置单位等,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按照评估指标打分,督促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重点聚焦前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应急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二、评估方式
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评估”方式稳步推进。
(一)企业自查:列入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要点》)的附表1、2、3相关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
(二)区级检查: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按照《检查要点》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局自然生态科、环评管理科、局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三)市级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区级检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区开展现场抽查及评估工作。
三、检查范围
(一)重点产废单位:青浦区2023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含收集单位和豁免利用处置单位)39家。
(二)其他产废单位: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确定的企业81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有害垃圾暂存点、 (略) 所、实验室、汽修行业等。
(三)其他要求:2022年规范化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今年继续纳入检查范围。
四、职责分工
(一)局自然生态科:负责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一般固废年度申报、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审核工作;负责 (略) 利用备案审核;负责全区检查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展的双月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开展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 (略) 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二)局执法大队:负责对不少于10家产生工业固废的排污许可证单位开展证后监管;负责对不少于1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核查;负责对三年行动等前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负责按照《检查要点》对列入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负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督促整改;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现场检查工作应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 (略) 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沪环执法〔2022〕31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
(三)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固废年度申报、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区、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按时上报考核材料。局执法大队于每双月1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展报送至局自然生态科。11月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评估工作,并将《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报送至局自然生态科。局自然生态科于每双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二)严惩固废违法行为。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要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2.青浦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企业名单
3.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3〕61号)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我局制定了《青浦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3日
青浦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3〕61号)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铅蓄电池试点收集单位、小微企业收集平台、点对点豁免利用处置单位等,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按照评估指标打分,督促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重点聚焦前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应急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二、评估方式
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评估”方式稳步推进。
(一)企业自查:列入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要点》)的附表1、2、3相关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问题整改。
(二)区级检查: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按照《检查要点》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局自然生态科、环评管理科、局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三)市级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区级检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区开展现场抽查及评估工作。
三、检查范围
(一)重点产废单位:青浦区2023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含收集单位和豁免利用处置单位)39家。
(二)其他产废单位: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确定的企业81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有害垃圾暂存点、 (略) 所、实验室、汽修行业等。
(三)其他要求:2022年规范化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产废单位,今年继续纳入检查范围。
四、职责分工
(一)局自然生态科:负责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一般固废年度申报、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审核工作;负责 (略) 利用备案审核;负责全区检查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展的双月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开展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 (略) 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二)局执法大队:负责对不少于10家产生工业固废的排污许可证单位开展证后监管;负责对不少于1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核查;负责对三年行动等前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负责按照《检查要点》对列入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负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督促整改;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现场检查工作应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 (略) 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沪环执法〔2022〕31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
(三)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固废年度申报、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区、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按时上报考核材料。局执法大队于每双月1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展报送至局自然生态科。11月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评估工作,并将《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报送至局自然生态科。局自然生态科于每双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二)严惩固废违法行为。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要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2.青浦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企业名单
3.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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