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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科思 (略)
MDI 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科思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科思 (略) MDI 物
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
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 F2 地块目华路 82 号科思创聚合
(略) 厂区内建设 MDI 物流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MDI 灌装站MDI 冷库 2 座稳定剂站氨分配间,MDI 产品缓冲
罐区,物流中心服务楼,以及配套公用和环保工程。本项目投用并稳
定运行后,现有 MDI 冷库灌装站氨分配间等将停用,保留现有
稳定剂配制操作区作为备用。本项目不涉及 MDI 主体装置变化,改
建前后 MDI 物流量均为 60.37 万吨/年,不发生变化。
二你单位委托上 (略) 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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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收集后纳
入上海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纳管水质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企业与中法水
务签订的有机废水纳管协议要求。生活污水纳入上海化工区生活污水
管网,纳管水质应满足应满足企业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生活污水纳管协
议要求。
2项目投料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并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
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灌装线废气和稳定剂配制废气一并采用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
氯苯类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5表6的排放限值限值要求,MDI亚磷酸三苯酯和亚磷酸酯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
附录A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缓冲罐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1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MDI浓度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氯
苯类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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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加强设备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
作。厂界处的颗粒物和氯苯类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3 限值要求。
4项目应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6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
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造成影响。
7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
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
8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落实环
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
测,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9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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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10项目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 0.156 吨/年,氨氮 0.01 吨/年。其
中,化学需氧量实施等量削减,新增总量指标 0.156 吨/年氨氮实施
倍量削减,新增总量指标 0.02 吨/年。新增总 (略) 平衡。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
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
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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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12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环境科学学会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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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科思 (略)
MDI 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科思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科思 (略) MDI 物
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
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在上海化学工业区 F2 地块目华路 82 号科思创聚合
(略) 厂区内建设 MDI 物流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MDI 灌装站MDI 冷库 2 座稳定剂站氨分配间,MDI 产品缓冲
罐区,物流中心服务楼,以及配套公用和环保工程。本项目投用并稳
定运行后,现有 MDI 冷库灌装站氨分配间等将停用,保留现有
稳定剂配制操作区作为备用。本项目不涉及 MDI 主体装置变化,改
建前后 MDI 物流量均为 60.37 万吨/年,不发生变化。
二你单位委托上 (略) 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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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收集后纳
入上海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纳管水质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企业与中法水
务签订的有机废水纳管协议要求。生活污水纳入上海化工区生活污水
管网,纳管水质应满足应满足企业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生活污水纳管协
议要求。
2项目投料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并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
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灌装线废气和稳定剂配制废气一并采用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
氯苯类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5表6的排放限值限值要求,MDI亚磷酸三苯酯和亚磷酸酯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
附录A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缓冲罐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1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MDI浓度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氯
苯类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6的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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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加强设备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
作。厂界处的颗粒物和氯苯类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3 限值要求。
4项目应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 (略) 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6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
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造成影响。
7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
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
8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落实环
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
测,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9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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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10项目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 0.156 吨/年,氨氮 0.01 吨/年。其
中,化学需氧量实施等量削减,新增总量指标 0.156 吨/年氨氮实施
倍量削减,新增总量指标 0.02 吨/年。新增总 (略) 平衡。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
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
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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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12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环境科学学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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