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理时限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理时限办事指南的通知
勃利县各类企业:
为进一步对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提供更高效、透明、准确的服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理时限办事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受理勃利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特殊性不能实行标准工作制度的,可以申报非标准工时制度。
(一)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
1.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二)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五、网办申请
申请网址: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
六、咨询地点
咨询地点: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7:00(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5路、6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点。
七、申请材料清单
详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办理时限为法定时限20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二)告知:审批机关向举办者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三)承诺:企业签署承诺书。
(四)审批: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 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在作出同意批复的许可决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应当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现场进行审查。对违反承诺的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改正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展特殊工时工作。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直接撤销许可决定。违反承诺包含企业在检查中拒不提交符合行政批复的备查材料、存在故意造假作假行为以骗取行政批复的虚假承诺,以及未完全满足开展特殊工时条件的未履行承诺。对存在严重违反承诺行为的企业,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因违反承诺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二)日常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日常监管方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三)信用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采取警示、提醒 (略) 场主体修复信用。对 (略) 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略) 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增加检查内容。
十一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64-*
(二)咨询回复
通过电话咨询,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46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勃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勃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2: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下载
勃利县各类企业:
为进一步对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提供更高效、透明、准确的服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理时限办事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受理勃利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特殊性不能实行标准工作制度的,可以申报非标准工时制度。
(一)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
1.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二)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五、网办申请
申请网址: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
六、咨询地点
咨询地点: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7:00(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5路、6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点。
七、申请材料清单
详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办理时限为法定时限20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二)告知:审批机关向举办者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三)承诺:企业签署承诺书。
(四)审批: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 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在作出同意批复的许可决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应当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现场进行审查。对违反承诺的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改正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展特殊工时工作。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直接撤销许可决定。违反承诺包含企业在检查中拒不提交符合行政批复的备查材料、存在故意造假作假行为以骗取行政批复的虚假承诺,以及未完全满足开展特殊工时条件的未履行承诺。对存在严重违反承诺行为的企业,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因违反承诺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二)日常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日常监管方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三)信用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采取警示、提醒 (略) 场主体修复信用。对 (略) 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略) 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增加检查内容。
十一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64-*
(二)咨询回复
通过电话咨询,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46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勃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勃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2: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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