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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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备案的函

安庆 (略) :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收到你单位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等资料,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件精神,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圆梦新区、菱北片区及罗冲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成果基础上,依据《 (略) 水利局关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圆梦新区、菱北片区及罗冲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行业指导意见的函》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简化为承诺备案制。本项目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备案。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位于经开区圆梦新区,东至天成路,南至沙琛路,西至张湖路,北至黄浦路。工程总占地7.79hm2(其中:7.78hm2为永久占地,0.01hm2为临时占地),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79hm2,工程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工程总挖方1.51万m3,填方1.51万m3,借方0m3,弃方0m3

请你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程投入运行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6日

安庆 (略) :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收到你单位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等资料,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件精神,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圆梦新区、菱北片区及罗冲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成果基础上,依据《 (略) 水利局关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圆梦新区、菱北片区及罗冲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行业指导意见的函》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简化为承诺备案制。本项目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备案。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位于经开区圆梦新区,东至天成路,南至沙琛路,西至张湖路,北至黄浦路。工程总占地7.79hm2(其中:7.78hm2为永久占地,0.01hm2为临时占地),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79hm2,工程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工程总挖方1.51万m3,填方1.51万m3,借方0m3,弃方0m3

请你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程投入运行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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