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关于锦州市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3年6月12日关于锦州市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新区福州街27号 邮 编:*联系电话:*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 (略) (略) 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 (略)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7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02㎡,主要从事临床样本检测服务,包括临床血液检测与分子遗传学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维生素类和氨基酸类、激素类等临床医学检测、分子遗传学检测、人血浆、组织细胞等,样品分析结果用于辅助临床医疗诊断运营期防治措施
1、废气。营运过程原料挥发废气、微生物气溶胶经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收集处理,由专用通风管道汇总到排风总管,再通过紫外消毒+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实验室一体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化粪池,通过园区污水总排 (略) 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
3、危废。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时间不超过2d,最终交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噪声控制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房间隔声。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
锦松环表〔2023〕3号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7号,租用大学科技园楼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主要从事临床样本检测,包括临床血液检测与分子遗传学检测,计划检测量100 份/天。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维生素类和氨基酸类、激素类等临床医学检测、分子遗传学检测。该项目属P2、P2+级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1000万元,占地402m2(不新增占地)。
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已经同意该项目入驻(入驻协议DY-2021-00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要求,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锦政发〔2021〕7号)要求,我局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规模、地点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全面对照落实报告表所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如下:
1、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检验检测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试剂,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生物溶胶废气、挥发废气(含氯化氢、非*烷总烃、二*苯)经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收集处理,由专用通风管道汇总到排风总管,再通过紫外消毒+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废气中各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实验室外(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臭装置全封闭且喷洒除臭剂,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限值要求;须对除臭剂的采购、使用进行台账管理。
3、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检验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1000L/d污水处理装置,检验废水采用“收集+酸碱中和+沉淀+臭氧高级氧化+紫外线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多介质吸附过滤”水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 (略) 政 (略) 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位于化粪池进口,总排口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与松山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要求。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采用隔声与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体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计处理;废样本、实验废液、实验清洗废水(前3次)、一次性耗材废料、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手套、废药品、污泥为危险废物,项目建设7m2的危废间。危废的贮存和管理须满足《 (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6、要建立规范的排污口,排污口和污染物贮存场所必须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总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超过环境管理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
7、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确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四、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环保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新区福州街27号 邮 编:*联系电话:*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 (略) (略) 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 (略)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7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02㎡,主要从事临床样本检测服务,包括临床血液检测与分子遗传学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维生素类和氨基酸类、激素类等临床医学检测、分子遗传学检测、人血浆、组织细胞等,样品分析结果用于辅助临床医疗诊断运营期防治措施
1、废气。营运过程原料挥发废气、微生物气溶胶经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收集处理,由专用通风管道汇总到排风总管,再通过紫外消毒+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实验室一体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化粪池,通过园区污水总排 (略) 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
3、危废。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时间不超过2d,最终交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噪声控制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房间隔声。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
锦松环表〔2023〕3号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7号,租用大学科技园楼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主要从事临床样本检测,包括临床血液检测与分子遗传学检测,计划检测量100 份/天。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维生素类和氨基酸类、激素类等临床医学检测、分子遗传学检测。该项目属P2、P2+级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1000万元,占地402m2(不新增占地)。
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已经同意该项目入驻(入驻协议DY-2021-00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要求,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锦政发〔2021〕7号)要求,我局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规模、地点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全面对照落实报告表所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如下:
1、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检验检测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试剂,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微生物溶胶废气、挥发废气(含氯化氢、非*烷总烃、二*苯)经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收集处理,由专用通风管道汇总到排风总管,再通过紫外消毒+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废气中各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实验室外(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臭装置全封闭且喷洒除臭剂,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限值要求;须对除臭剂的采购、使用进行台账管理。
3、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检验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1000L/d污水处理装置,检验废水采用“收集+酸碱中和+沉淀+臭氧高级氧化+紫外线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多介质吸附过滤”水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 (略) 政 (略) 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位于化粪池进口,总排口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与松山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要求。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采用隔声与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体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计处理;废样本、实验废液、实验清洗废水(前3次)、一次性耗材废料、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手套、废药品、污泥为危险废物,项目建设7m2的危废间。危废的贮存和管理须满足《 (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6、要建立规范的排污口,排污口和污染物贮存场所必须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总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超过环境管理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
7、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确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四、报告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环保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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