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宏胜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长兴宏胜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地址: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拟在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7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粉尘。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及清洗废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废丝及废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纤维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湖州卓兴 (略) 清运至长 (略) 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纳管至长 (略)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
联系人:董伟民 电话:*
2、环评单位:长兴 (略)
联系人:章亮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6月28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地址: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拟在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7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粉尘。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及清洗废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废丝及废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纤维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湖州卓兴 (略) 清运至长 (略) 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纳管至长 (略)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
联系人:董伟民 电话:*
2、环评单位:长兴 (略)
联系人:章亮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6月28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