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经济特区梅赛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海南经济特区梅赛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经济特 (略)
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经济特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清 (略) 编制的《海南经济特 (略) 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15号,主要建设内容:拟 (略) 综合楼一层西北部新建一间DSA机房,配置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开展介入治疗工作,设备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lmSv/a内。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经济特 (略)
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经济特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清 (略) 编制的《海南经济特 (略) 新建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15号,主要建设内容:拟 (略) 综合楼一层西北部新建一间DSA机房,配置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开展介入治疗工作,设备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lmSv/a内。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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