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水泥助磨剂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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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水泥助磨剂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水泥助磨剂生产建设项目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现有厂区内

华润水泥(龙岩雁石)有限公司

福州 (略)

扩建项目位于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在公司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公司原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9MW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扩建项目以三*醇胺、二*醇单*醇胺、一*醇二异*醇胺、糖蜜等为原辅材料,建设1条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年产水泥助磨剂0.5万吨。

1.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处理设施。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上料、罐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出口稳定达标。

4.落实噪声源的防控措施。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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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水泥助磨剂生产建设项目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现有厂区内

华润水泥(龙岩雁石)有限公司

福州 (略)

扩建项目位于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在公司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公司原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9MW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扩建项目以三*醇胺、二*醇单*醇胺、一*醇二异*醇胺、糖蜜等为原辅材料,建设1条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年产水泥助磨剂0.5万吨。

1.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处理设施。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上料、罐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出口稳定达标。

4.落实噪声源的防控措施。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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