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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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10月20日,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实效,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

四、有哪些重要举措?

调整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事项

原执法单位

现执法单位

城镇开发边界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执行时间是什么?

2023年6月9日开始执行

六、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同一宗违法占用地行为(含卫片图斑)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统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赵英民

咨询电话:0635-*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10月20日,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 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实效,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

四、有哪些重要举措?

调整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事项

原执法单位

现执法单位

城镇开发边界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执行时间是什么?

2023年6月9日开始执行

六、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同一宗违法占用地行为(含卫片图斑)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统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赵英民

咨询电话: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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