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拟建于远安县鸣凤镇嫘祖路16号,总占地面积16769.99m2,总投资9996.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3%。该项目将原有晟源水厂供水规模由5万吨\/日扩大到12万吨\/日,新建回收水池、排泥池、制水车间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对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调度运营中心、清水池、综合楼进行改建,同时对30个小区的二次加压房泵、20763块水表进行改造。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做好道路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做好定期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易扬尘物料须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消毒剂通过密闭管道直接进入清水池,清水池采用半埋地式结构,加盖盖板,氯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滤池反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测废水以及絮凝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远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的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午间、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必要时须设置临时围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部分土石方作为项目场地回填绿化;废混凝土运至建筑垃圾处理点处理;废钢条收集后外售。运营期,污泥定期清掏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用于周边绿化用土;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地面硬化、分区防渗。盐酸储罐设置0.2m高围堰、导流沟及20m3地下应急池,盐酸及氯酸钠储存设施之间设置隔离墙,氯酸钠库房配置快速冲洗设施,同时设备间加强换气。当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时,须停止生产,将污水引至事故应急池暂存,装置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生产。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突发水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运营期加强对生产自来水水质、原水水质的监测和监控,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发现泄水环节和路段,及时抢修。
四、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0.166t\/a、氨氮0.0103t\/a、总磷0.001t\/a。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3年4月21日
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拟建于远安县鸣凤镇嫘祖路16号,总占地面积16769.99m2,总投资9996.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3%。该项目将原有晟源水厂供水规模由5万吨\/日扩大到12万吨\/日,新建回收水池、排泥池、制水车间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对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调度运营中心、清水池、综合楼进行改建,同时对30个小区的二次加压房泵、20763块水表进行改造。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做好道路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做好定期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易扬尘物料须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营期,消毒剂通过密闭管道直接进入清水池,清水池采用半埋地式结构,加盖盖板,氯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滤池反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测废水以及絮凝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远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的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午间、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必要时须设置临时围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部分土石方作为项目场地回填绿化;废混凝土运至建筑垃圾处理点处理;废钢条收集后外售。运营期,污泥定期清掏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用于周边绿化用土;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地面硬化、分区防渗。盐酸储罐设置0.2m高围堰、导流沟及20m3地下应急池,盐酸及氯酸钠储存设施之间设置隔离墙,氯酸钠库房配置快速冲洗设施,同时设备间加强换气。当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时,须停止生产,将污水引至事故应急池暂存,装置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生产。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突发水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运营期加强对生产自来水水质、原水水质的监测和监控,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发现泄水环节和路段,及时抢修。
四、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0.166t\/a、氨氮0.0103t\/a、总磷0.001t\/a。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3年4月2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