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罗泾地区已完成滩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罗泾地区已完成滩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的复函
沪水务〔2023〕363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你公司关于《关于商请确认上海 (略) 罗泾滩涂已成*意见的函》(沪港务工程发﹝2023﹞86号)收悉,经研究,相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石油总公司罗泾成品油库围垦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沪水利﹝1997﹞107号)、《 (略) 水利局关于同意石洞电厂建事故灰场使用长江滩涂的批复》(沪水利〔1999〕39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05〕036号)、《 (略) 水务局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水务﹝2005﹞581号)、《 (略) 水利(水务)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表》、《 (略)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沪建档2006-14号)、《 (略) 水务局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决算的批复》(沪水务〔2009〕856号)《滩涂开发许可证》(2022-14)等文件,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结合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实施了滩涂外侧围堤加固、围内吹填等工程内容,承担了50%工程费用并缴纳了滩涂使用费。该区域围堤总长5103米,具体面积以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权籍调查成果为准。
二、经查阅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市水务安质监站确认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已完成了批复的工程内容,并于2005年12月30日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据此,罗泾地区已完成滩涂工程验收的情况属实。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资源局,宝山区规划资源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沪水务〔2023〕363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你公司关于《关于商请确认上海 (略) 罗泾滩涂已成*意见的函》(沪港务工程发﹝2023﹞86号)收悉,经研究,相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石油总公司罗泾成品油库围垦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沪水利﹝1997﹞107号)、《 (略) 水利局关于同意石洞电厂建事故灰场使用长江滩涂的批复》(沪水利〔1999〕39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05〕036号)、《 (略) 水务局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水务﹝2005﹞581号)、《 (略) 水利(水务)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表》、《 (略)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沪建档2006-14号)、《 (略) 水务局关于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决算的批复》(沪水务〔2009〕856号)《滩涂开发许可证》(2022-14)等文件,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结合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实施了滩涂外侧围堤加固、围内吹填等工程内容,承担了50%工程费用并缴纳了滩涂使用费。该区域围堤总长5103米,具体面积以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权籍调查成果为准。
二、经查阅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市水务安质监站确认罗泾地区长江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已完成了批复的工程内容,并于2005年12月30日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据此,罗泾地区已完成滩涂工程验收的情况属实。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资源局,宝山区规划资源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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