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脱硝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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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脱硝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晋煤 (略) :

你单位报来《安徽晋煤 (略) 10万吨/年脱硝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1-*-04-02-*)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973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尿素装置进行局部改造,建设10万吨/年脱硝尿素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新建灌装车间540平方米;成品罐区配套的泵组、充装设备区约720平方米;尿素溶液输送管道约1400米。购置尿素配制槽、成品槽、冷却器、精密过滤器、充装鹤管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生产10万吨/年脱硝尿素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要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营运期,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尿素溶液中游离氨的挥发气经脱盐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滤芯,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为8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准值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成品罐区、充装区、灌装车间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6月13日


安徽晋煤 (略) :

你单位报来《安徽晋煤 (略) 10万吨/年脱硝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1-*-04-02-*)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973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尿素装置进行局部改造,建设10万吨/年脱硝尿素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新建灌装车间540平方米;成品罐区配套的泵组、充装设备区约720平方米;尿素溶液输送管道约1400米。购置尿素配制槽、成品槽、冷却器、精密过滤器、充装鹤管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生产10万吨/年脱硝尿素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要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营运期,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尿素溶液中游离氨的挥发气经脱盐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要加强设备及车间的密闭性,提高车间生产线集气收集效率,设备间物料传输采用密闭方式以减少和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滤芯,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为8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准值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成品罐区、充装区、灌装车间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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