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储粮洋浦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储粮洋浦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储粮(洋浦)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3-049??
中储粮(洋浦) (略) 仓储项目选址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北侧紧邻嘉洋路,西侧紧邻兴浦路。属《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H-03-05、H-03-0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控规具体指标为:容积率≥1.0,30%≤建筑系数≤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
本项目地块一(H-03-05)规划用地面积70158.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95.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2平方米,本次拟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包括:新建浅圆仓24栋、提升塔2座、工作塔一座、消防水池和机修器材库等,总建筑面积17682.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6738.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44.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项目具体建设指标:容积率2.75,建筑密度41.43%,绿地率10.13%,建筑高度最高59.3米,机动车停车位40个,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本项目地块二(H-03-06)规划用地面积33175.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26.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430.06平方米,本次拟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包括:质检中心、机械库、一站式服务中心、地磅和大门等,总建筑面积6222.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22.06,项目具体建设指标:容积率1.13,建筑密度52.91%,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最高20.8米,机动车停车位23个,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再次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天(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
二、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
5.附件。??????????????????????????????????????????????????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3年6月12日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储粮(洋浦)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一期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3-049??
中储粮(洋浦) (略) 仓储项目选址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北侧紧邻嘉洋路,西侧紧邻兴浦路。属《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H-03-05、H-03-0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控规具体指标为:容积率≥1.0,30%≤建筑系数≤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
本项目地块一(H-03-05)规划用地面积70158.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95.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2平方米,本次拟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包括:新建浅圆仓24栋、提升塔2座、工作塔一座、消防水池和机修器材库等,总建筑面积17682.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6738.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44.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项目具体建设指标:容积率2.75,建筑密度41.43%,绿地率10.13%,建筑高度最高59.3米,机动车停车位40个,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本项目地块二(H-03-06)规划用地面积33175.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26.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430.06平方米,本次拟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包括:质检中心、机械库、一站式服务中心、地磅和大门等,总建筑面积6222.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22.06,项目具体建设指标:容积率1.13,建筑密度52.91%,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最高20.8米,机动车停车位23个,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再次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天(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
二、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
5.附件。??????????????????????????????????????????????????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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