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技术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波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技术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 (略)
年产10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技术改造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技术改造
所在地: (略) 海曙区洞桥镇张家垫村
建设单位:宁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7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13391平方米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 食堂油烟 | 通过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运输废气 | 通过厂区洒水、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处理后于厂区无组织排放 | |
砂石料仓库堆场粉尘 | 通过水喷淋进行抑尘 | |
砂石料输送粉尘 | 采取密闭管道输送 | |
物料混合搅拌粉尘 | 密闭搅拌+布袋除尘器处理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经厂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声 | 设备运转噪声 车辆形式噪声 | 厂房隔声、厂区内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固废 | 生活垃圾 (含餐厨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沉淀池沉渣以及混凝土废渣 | 定期打捞、暂存于废渣堆场,后交由宁波 (略) 处理 | |
试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黄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等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波甬润 (略) 进行处置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 (略)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2日
发布单位:宁 (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宁 (略)
年产10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技术改造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技术改造
所在地: (略) 海曙区洞桥镇张家垫村
建设单位:宁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7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13391平方米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 食堂油烟 | 通过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运输废气 | 通过厂区洒水、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处理后于厂区无组织排放 | |
砂石料仓库堆场粉尘 | 通过水喷淋进行抑尘 | |
砂石料输送粉尘 | 采取密闭管道输送 | |
物料混合搅拌粉尘 | 密闭搅拌+布袋除尘器处理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经厂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声 | 设备运转噪声 车辆形式噪声 | 厂房隔声、厂区内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固废 | 生活垃圾 (含餐厨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沉淀池沉渣以及混凝土废渣 | 定期打捞、暂存于废渣堆场,后交由宁波 (略) 处理 | |
试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黄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等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波甬润 (略) 进行处置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 (略)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2日
发布单位:宁 (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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