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释净心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建议试点综合体停车场,盘活资源开放共享》(第*号)由 (略) 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岛内中心城区、岛外建成区及老城区停车困难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市公安局积极创新路内停车管理模式,根据不同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以及群众需求,采取新增泊位、延长停放时段、提高周转率等方式,大力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1.积极开展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工作。2022年,推动新增全时段路内停车泊位5078个,调整管理模式的路内停车泊位2618个(包括延长夜间、节假日准停时间段及免费泊位调整为收费泊位),在学校、公厕周边划定限定时长的临时停车区域,在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设置停车时长30秒到3分钟不等的上下客区域。
2.加强停车资源精细化管理。从居民交通出行特征出发,持续优化管理措施,如对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城区次支路,延长部分路内停放时间,工作日允许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9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条件允许的可全天停放,条件受限的可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8时至次日9时。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原则上工作日20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19时30分至次日9时允许临时停车。
3.倡导人性化执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初犯偶犯的,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做到既有执法力度又有执法温度。同时,强化现场执法教育警示,督促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四)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五)健全政府定价规则,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并在路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六)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释净心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建议试点综合体停车场,盘活资源开放共享》(第*号)由 (略) 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岛内中心城区、岛外建成区及老城区停车困难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市公安局积极创新路内停车管理模式,根据不同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以及群众需求,采取新增泊位、延长停放时段、提高周转率等方式,大力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1.积极开展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工作。2022年,推动新增全时段路内停车泊位5078个,调整管理模式的路内停车泊位2618个(包括延长夜间、节假日准停时间段及免费泊位调整为收费泊位),在学校、公厕周边划定限定时长的临时停车区域,在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设置停车时长30秒到3分钟不等的上下客区域。
2.加强停车资源精细化管理。从居民交通出行特征出发,持续优化管理措施,如对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城区次支路,延长部分路内停放时间,工作日允许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9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条件允许的可全天停放,条件受限的可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8时至次日9时。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原则上工作日20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19时30分至次日9时允许临时停车。
3.倡导人性化执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初犯偶犯的,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做到既有执法力度又有执法温度。同时,强化现场执法教育警示,督促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四)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五)健全政府定价规则,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并在路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六)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释净心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建议试点综合体停车场,盘活资源开放共享》(第*号)由 (略) 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岛内中心城区、岛外建成区及老城区停车困难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市公安局积极创新路内停车管理模式,根据不同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以及群众需求,采取新增泊位、延长停放时段、提高周转率等方式,大力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1.积极开展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工作。2022年,推动新增全时段路内停车泊位5078个,调整管理模式的路内停车泊位2618个(包括延长夜间、节假日准停时间段及免费泊位调整为收费泊位),在学校、公厕周边划定限定时长的临时停车区域,在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设置停车时长30秒到3分钟不等的上下客区域。
2.加强停车资源精细化管理。从居民交通出行特征出发,持续优化管理措施,如对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城区次支路,延长部分路内停放时间,工作日允许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9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条件允许的可全天停放,条件受限的可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8时至次日9时。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原则上工作日20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19时30分至次日9时允许临时停车。
3.倡导人性化执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初犯偶犯的,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做到既有执法力度又有执法温度。同时,强化现场执法教育警示,督促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四)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五)健全政府定价规则,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并在路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六)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释净心委员: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建议试点综合体停车场,盘活资源开放共享》(第*号)由 (略) 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的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岛内中心城区、岛外建成区及老城区停车困难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多 (略) 停车难问题。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2022年,采用单独新建、结合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收储用地临时利用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681个,2023年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完成不少于五千个。
(二)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市公安局积极创新路内停车管理模式,根据不同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以及群众需求,采取新增泊位、延长停放时段、提高周转率等方式,大力提升路内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1.积极开展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工作。2022年,推动新增全时段路内停车泊位5078个,调整管理模式的路内停车泊位2618个(包括延长夜间、节假日准停时间段及免费泊位调整为收费泊位),在学校、公厕周边划定限定时长的临时停车区域,在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设置停车时长30秒到3分钟不等的上下客区域。
2.加强停车资源精细化管理。从居民交通出行特征出发,持续优化管理措施,如对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城区次支路,延长部分路内停放时间,工作日允许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9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条件允许的可全天停放,条件受限的可停放时间由20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18时至次日9时。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原则上工作日20时至次日7时,非工作日19时30分至次日9时允许临时停车。
3.倡导人性化执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初犯偶犯的,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做到既有执法力度又有执法温度。同时,强化现场执法教育警示,督促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四)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进“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试运行, (略) 公共停车场实时停车数据联网工作,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
(五)健全政府定价规则,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并在路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六)鼓励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
2023年5月,我局会同6家单位修订出台《关于做好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修订版)》(厦建城〔2023〕13号)。该通知明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筑区划业主、非住宅用房所有人申请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2023年修订版将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的停车设施规模由原规定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扩大为“建筑高度24m以下机械式停车设施”,突破原先两层高度的审批限制,进一步鼓励社会主体建设停车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 (略) 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持续开展道路停车资源滚动,排查充分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的补充作用;继续完善“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略) 民出行提供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达到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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