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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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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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3〕11号
???项目代码:2212-*-89-01-*
关于扬州棒 (略) 年产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棒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棒 (略) 年产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大学工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兴席路与建华路路口西北侧地块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纯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根据废水水质不同,分别收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的不同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其中浓酸废水收集进入浓酸废水收集池,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稀酸废水和酸碱洗涤塔废水分别自流至稀酸废水收集池,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浓碱废水排至浓碱废水收集池,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稀碱废水中氟离子浓度较低,当氟离子浓度达标时,回调pH后经总排口达标排放;当氟离子浓度不达标时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本项目共建设两套二级(过渡期为三级)除氟装置,一级除氟系统加入石灰和氯化钙液体进行除氟处理;二级除氟系统补充投加钙盐,用于进行一级除氟反应系统出水的深度去除;过渡期增加三级除氟系统,在三级除氟系统中投加除氟剂,用于对氟离子的深度去除,除氟后废水进入排放池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硝酸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硝酸废水收集池,泵至硝酸废水调节池,再泵至硝酸废水反应沉淀装置进行除氟中和处理,处理后出水进入A/O处理系统;硅烷洗涤塔废水进入高氨废水调节池,再进入厌氧氨氧化系统进行脱氮处理,出水进入A/O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直接进入A/O处理系统;A/O处理系统尾水进入排放池经总排口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站排放池出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接管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过渡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氟化物满足1.5mg/L,其他污染物满足行业标准及接管限值要求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朴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接管朴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反冲洗等工段,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工艺相关用水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绒区、返工清洗、石英舟清洗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组、每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经高25米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硼扩散、去BSG废气密闭收集经1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高25米DA003排气筒排放;背刻蚀工段废气密闭收集经1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高25米DA004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废气密闭收集,与氨气站废气合并经“四级喷淋装置”处理,经高25米DA005排气筒排放。去PSG、碱正刻废气经两组、每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通过经高25米DA006,DA007排气筒排放;PEPoly、镀膜工序(正膜、背膜)废气均先进入各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Scrubber处理后的PEPoly废气合并经1套“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2台并联)+洗涤塔(1台)”处理达标后通过经高25米DA008排放;Scrubber处理后的ALD/正膜工段废气合并经1套“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2台并联)+氨气洗涤塔(水洗塔12台并联+酸洗塔1台)”处理达标后通过高25米DA009排放;Scrubber处理后的背膜工段废气合并经1套“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2 台并联)+氨气洗涤塔(水洗塔8台并联+酸洗塔1台)”处理达标后通过高25米DA010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纤维”处理;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先进行“高温氧化”,之后与印刷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高25米DA011、DA012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纤维”装置共2组,每组5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塔”并联,单套吸附塔设置2个箱体;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塔”处理,经高25米DA013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调节池、反应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经高25米DA014排气筒排放。动力站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高25米DA015、DA016、DA017、DA018、DA019排气筒排放;CDS间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过程产生的废气,酸性储罐挥发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制绒工段碱喷淋装置处理;硅烷站废气收集后进入正膜工段废气处理装置;磷烷站废气收集后进入背膜工段废气处理装置;氨气站废气收集后进入石墨舟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排放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85-2022)表1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本项目营运期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东侧公圩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废氧化铝、废活性炭纤维、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硅粉尘、纯水制备废树脂、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外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委外处置利用,鉴别结果出具前,含氟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本项目以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危废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3.357 t/a、VOCs(有组织+无组织)≤2.3165t/a、NOx≤3.174t/a、SO2≤0.128t/a。
(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45m3/a,接管量:COD≤297.62t/a、氨氮≤108.71t/a、总氮≤152.19t/a、总磷≤7.83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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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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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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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棒 (略) 年产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棒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棒 (略) 年产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大学工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兴席路与建华路路口西北侧地块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纯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根据废水水质不同,分别收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的不同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其中浓酸废水收集进入浓酸废水收集池,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稀酸废水和酸碱洗涤塔废水分别自流至稀酸废水收集池,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浓碱废水排至浓碱废水收集池,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稀碱废水中氟离子浓度较低,当氟离子浓度达标时,回调pH后经总排口达标排放;当氟离子浓度不达标时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泵至含氟废水调节池进入除氟系统。本项目共建设两套二级(过渡期为三级)除氟装置,一级除氟系统加入石灰和氯化钙液体进行除氟处理;二级除氟系统补充投加钙盐,用于进行一级除氟反应系统出水的深度去除;过渡期增加三级除氟系统,在三级除氟系统中投加除氟剂,用于对氟离子的深度去除,除氟后废水进入排放池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硝酸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硝酸废水收集池,泵至硝酸废水调节池,再泵至硝酸废水反应沉淀装置进行除氟中和处理,处理后出水进入A/O处理系统;硅烷洗涤塔废水进入高氨废水调节池,再进入厌氧氨氧化系统进行脱氮处理,出水进入A/O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直接进入A/O处理系统;A/O处理系统尾水进入排放池经总排口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站排放池出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接管至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过渡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氟化物满足1.5mg/L,其他污染物满足行业标准及接管限值要求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朴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接管朴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反冲洗等工段,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工艺相关用水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绒区、返工清洗、石英舟清洗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组、每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经高25米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硼扩散、去BSG废气密闭收集经1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高25米DA003排气筒排放;背刻蚀工段废气密闭收集经1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高25米DA004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废气密闭收集,与氨气站废气合并经“四级喷淋装置”处理,经高25米DA005排气筒排放。去PSG、碱正刻废气经两组、每组4套并联“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通过经高25米DA006,DA007排气筒排放;PEPoly、镀膜工序(正膜、背膜)废气均先进入各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Scrubber处理后的PEPoly废气合并经1套“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2台并联)+洗涤塔(1台)”处理达标后通过经高25米DA008排放;Scrubber处理后的ALD/正膜工段废气合并经1套“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2台并联)+氨气洗涤塔(水洗塔12台并联+酸洗塔1台)”处理达标后通过高25米DA009排放;Scrubber处理后的背膜工段废气合并经1套“硅烷燃烧塔+布袋除尘(2 台并联)+氨气洗涤塔(水洗塔8台并联+酸洗塔1台)”处理达标后通过高25米DA010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纤维”处理;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先进行“高温氧化”,之后与印刷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高25米DA011、DA012排气筒排放;“二级活性炭纤维”装置共2组,每组5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塔”并联,单套吸附塔设置2个箱体;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塔”处理,经高25米DA013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调节池、反应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经高25米DA014排气筒排放。动力站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高25米DA015、DA016、DA017、DA018、DA019排气筒排放;CDS间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过程产生的废气,酸性储罐挥发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制绒工段碱喷淋装置处理;硅烷站废气收集后进入正膜工段废气处理装置;磷烷站废气收集后进入背膜工段废气处理装置;氨气站废气收集后进入石墨舟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排放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85-2022)表1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本项目营运期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东侧公圩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废氧化铝、废活性炭纤维、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硅粉尘、纯水制备废树脂、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外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委外处置利用,鉴别结果出具前,含氟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本项目以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危废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3.357 t/a、VOCs(有组织+无组织)≤2.3165t/a、NOx≤3.174t/a、SO2≤0.128t/a。
(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量*.45m3/a,接管量:COD≤297.62t/a、氨氮≤108.71t/a、总氮≤152.19t/a、总磷≤7.83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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