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4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
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2-*-04-02-*)
金澳科技(湖北)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66号(金澳科技(湖北)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7000m2,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3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装置进行改造,改造为42万吨/年轻烃改质装置。改造内容为:1)反应器利旧,更换改质催化剂,并适当缩短反应器的单程运转周期;2)更换富气压缩机;3)更换部分机泵;4)更换或新增部分换热器;5)更换部分塔内件;其他利旧;原料及产品储存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依托金澳科技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22万吨干气、21.63万吨液化气、15.86万吨轻芳烃、1.29万吨重芳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依托现有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含油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循环清排水达到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厂区所有污水达标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低氮燃烧技术,反应加热炉、脱重塔再沸炉使用脱硫后的燃料气,产生的烟气经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现有预处理+生物洗涤+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后,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废瓷球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先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4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
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2-*-04-02-*)
金澳科技(湖北)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金澳科技(湖北) (略) 42万吨/年轻烃改质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66号(金澳科技(湖北)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7000m2,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3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装置进行改造,改造为42万吨/年轻烃改质装置。改造内容为:1)反应器利旧,更换改质催化剂,并适当缩短反应器的单程运转周期;2)更换富气压缩机;3)更换部分机泵;4)更换或新增部分换热器;5)更换部分塔内件;其他利旧;原料及产品储存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依托金澳科技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22万吨干气、21.63万吨液化气、15.86万吨轻芳烃、1.29万吨重芳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依托现有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含油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循环清排水达到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厂区所有污水达标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低氮燃烧技术,反应加热炉、脱重塔再沸炉使用脱硫后的燃料气,产生的烟气经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现有预处理+生物洗涤+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后,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废瓷球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先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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