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龙投食品有限公司潜江市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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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龙投食品有限公司潜江市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5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生态食品

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04-01-*)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 (略) 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地 (略) 周矶管理区前进分场八队。总投资2389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7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研发楼、综合楼(包含食堂及活动中心)、待宰圈、屠宰车间(包含检验室)、急宰化制间、辅助用房、化学品仓库、动力站(包含锅炉房、空压站、制冷站及变配电室)、冷库、污水处理用房、门房、消防泵房及地下消防水池,二期建设内容为肉制品加工车间(深加工车间)、冷链物流中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二期,二期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20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消毒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略) 广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 (略) 广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待宰圈、屠宰车间、急宰化制间及生猪运输车辆清洗,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急宰化制间恶臭及生猪燎毛废气封闭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封闭收集,经引风机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井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猪粪日产日清,由封闭罐车运至有机肥生产厂家。猪毛经收集后暂存于皮毛暂存间内,外售用于生产毛刷。猪肠胃内容物收集后暂存于猪肠胃内容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格栅渣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封闭罐车运至有机肥生产厂家。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实现固废资源化及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脂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疫猪、病酮 (略)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检验废物、废试剂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回收部门清运。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项目产臭单元待宰圈、急宰化制间、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试生产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已有的敏感点必须全部完成搬迁。后期防护距离内不得重新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如出现防护距离内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请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联系,并予以阻止。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5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生态食品

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04-01-*)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 (略) 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生态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地 (略) 周矶管理区前进分场八队。总投资2389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7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研发楼、综合楼(包含食堂及活动中心)、待宰圈、屠宰车间(包含检验室)、急宰化制间、辅助用房、化学品仓库、动力站(包含锅炉房、空压站、制冷站及变配电室)、冷库、污水处理用房、门房、消防泵房及地下消防水池,二期建设内容为肉制品加工车间(深加工车间)、冷链物流中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二期,二期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20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消毒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略) 广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 (略) 广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待宰圈、屠宰车间、急宰化制间及生猪运输车辆清洗,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急宰化制间恶臭及生猪燎毛废气封闭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封闭收集,经引风机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井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猪粪日产日清,由封闭罐车运至有机肥生产厂家。猪毛经收集后暂存于皮毛暂存间内,外售用于生产毛刷。猪肠胃内容物收集后暂存于猪肠胃内容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格栅渣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封闭罐车运至有机肥生产厂家。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实现固废资源化及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脂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疫猪、病酮 (略)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检验废物、废试剂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回收部门清运。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项目产臭单元待宰圈、急宰化制间、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试生产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已有的敏感点必须全部完成搬迁。后期防护距离内不得重新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如出现防护距离内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请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联系,并予以阻止。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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