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汇盛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潜江汇盛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汇盛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1-*-04-01-*)
潜江汇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汇 (略) 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汇 (略) 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建设地 (略) 总口管理区工业园区四支渠以北紫光路以东。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8.8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木质素生产车间2栋,内设搓丝、高浓磨制、漂白、喷雾干燥等工序及沼气发电间,建设蒸发站、锅炉房、办公楼、宿舍楼等辅助工程,建设2栋仓库、1栋原料堆场,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部分废水回用至生产工序,未回用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城南河。
(二)加强废气治理。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沼气发电废气中CO、HC、NOX满足《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及生产车间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限值要求,引至楼顶排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树脂、筛选杂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沼气脱硫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火力发电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于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汇盛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1-*-04-01-*)
潜江汇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汇 (略) 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汇 (略) 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项目建设地 (略) 总口管理区工业园区四支渠以北紫光路以东。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8.8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木质素生产车间2栋,内设搓丝、高浓磨制、漂白、喷雾干燥等工序及沼气发电间,建设蒸发站、锅炉房、办公楼、宿舍楼等辅助工程,建设2栋仓库、1栋原料堆场,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新型植物纤维。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部分废水回用至生产工序,未回用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城南河。
(二)加强废气治理。天然气蒸汽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沼气发电废气中CO、HC、NOX满足《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及生产车间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限值要求,引至楼顶排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树脂、筛选杂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沼气脱硫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火力发电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于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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