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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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蒙泰范 (略) 范家村煤矿深部普查探矿权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范家村煤矿井田范围内

(略) 蒙泰范 (略)

内蒙古信中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范家村煤矿井田范围内。项目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勘探面积5.98平方千米,主体工程包括测量工作、钻探工程、采样测试和地质编录、综合研究四部分。其中,钻探工程施工10个钻孔,含普通探煤孔5个、煤层气孔(兼探煤孔)1个、水文兼工程孔3个、井筒检查孔1个,总工程量2285米。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期的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钻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扬尘。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钻探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文洗井、抽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范家村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施工结束后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待完钻时委托专门的泥浆处置单位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6、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7、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0、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蒙泰范 (略) 范家村煤矿深部普查探矿权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范家村煤矿井田范围内

(略) 蒙泰范 (略)

内蒙古信中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范家村煤矿井田范围内。项目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勘探面积5.98平方千米,主体工程包括测量工作、钻探工程、采样测试和地质编录、综合研究四部分。其中,钻探工程施工10个钻孔,含普通探煤孔5个、煤层气孔(兼探煤孔)1个、水文兼工程孔3个、井筒检查孔1个,总工程量2285米。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期的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钻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扬尘。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钻探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文洗井、抽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范家村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施工结束后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待完钻时委托专门的泥浆处置单位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6、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7、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0、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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