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门县老年医院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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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门县老年医院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 (略) (略) 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1342.13m2,总建筑面积为39568.10m2。主要 (略) 楼,1栋医学培训部,1栋后勤服务楼。购置相关医疗设备、新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废气治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全院拟定医务人员88人,行政及后勤人员30人,学员100人,共计218人。床位395张。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收集后,达标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医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出。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通过绿化和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微波无极灯管及生活垃圾等。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100m2),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24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废微波无极灯管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24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以及排风机、进风机、柴油发电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06月13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 (略) (略) 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1342.13m2,总建筑面积为39568.10m2。主要 (略) 楼,1栋医学培训部,1栋后勤服务楼。购置相关医疗设备、新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废气治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全院拟定医务人员88人,行政及后勤人员30人,学员100人,共计218人。床位395张。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经收集后,达标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医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出。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通过绿化和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微波无极灯管及生活垃圾等。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100m2),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24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废微波无极灯管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24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以及排风机、进风机、柴油发电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06月13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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