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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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规划概况

1)项目名称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工业园区的四至范围为东以银滩路为界、西至东荆河,南至下湾村(城际圈高速),北以长江干堤为界,规划面积 16.22 km2

3)规划期限

2012年至2030年。

4)发展定位

规划确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发展定位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示范园区, (略) 域副中心。

5)产业类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建材、服装等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主要工作内容: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分析、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评价结论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

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规划实施(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人民路新滩镇政府新滩镇委

邮编:*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荆州环境 (略)

地址: (略) 区塔桥路新天地B区9栋1920

邮编:*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16-*

电子邮件:*@*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规划概况

1)项目名称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工业园区的四至范围为东以银滩路为界、西至东荆河,南至下湾村(城际圈高速),北以长江干堤为界,规划面积 16.22 km2

3)规划期限

2012年至2030年。

4)发展定位

规划确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发展定位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示范园区, (略) 域副中心。

5)产业类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建材、服装等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主要工作内容: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分析、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评价结论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

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规划实施(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人民路新滩镇政府新滩镇委

邮编:*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荆州环境 (略)

地址: (略) 区塔桥路新天地B区9栋1920

邮编:*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16-*

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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