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农畜产品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加查县农畜产品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加查县农畜产品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 (略) 加查县,共有1个地块, (略) 加查县中心城区西北部;场地责任单位为加查县人民政府,使用单位为加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59’540”、N28°13’603” (占地面积10569.6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场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场地在本项目建设前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暂未进行场地平整工作,场地用地性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由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3年3月,加查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 (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十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加查县农畜产品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前期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加查县农畜产品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 (略) 加查县,共有1个地块, (略) 加查县中心城区西北部;场地责任单位为加查县人民政府,使用单位为加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59’540”、N28°13’603” (占地面积10569.6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场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场地在本项目建设前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暂未进行场地平整工作,场地用地性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由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3年3月,加查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 (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十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加查县农畜产品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前期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