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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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加查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 (略) 加查县,共有1个地块,项目用地北邻德吉路广场,南侧为规划用地, (略) 政道路,西侧与加查县达布文化艺术中心毗邻;场地责任单位为加查县人民政府,使用单位为加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59’832”,N29°13’978”(占地面积5600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场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场地在本项目建设前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暂未进行场地平整工作,场地用地性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由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3年3月,加查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 (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十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加查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前期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加查县

加查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 (略) 加查县,共有1个地块,项目用地北邻德吉路广场,南侧为规划用地, (略) 政道路,西侧与加查县达布文化艺术中心毗邻;场地责任单位为加查县人民政府,使用单位为加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场地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59’832”,N29°13’978”(占地面积5600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场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场地在本项目建设前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暂未进行场地平整工作,场地用地性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由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2023年3月,加查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 (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十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加查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前期均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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