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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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12 09:28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九原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3年6月1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内蒙 (略)

项目总投资95亿元,环保投资31584万元。本期项目生产规模按年产10万t/a高纯硅基材料规划建设,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总体按单线年产10万t装置配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实现20万t/a高纯硅基材料及1000t/a半导体硅基材料生产规模。

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工程。本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全部新建。化学品库、综合仓库及仓库堆场A、备品备件库房、备用电极锅炉、施工临时场地、中央控制室、办公及食堂、应急消防站依托在建工程,其余储运及公辅工程全部新建。制氢、危化品库、危废间新建在在建工程厂地内,其余所有新建设施均位于本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内。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共建4座废水处理站,其中1座中水回收站、1座高盐废水处理站、1座含氟废水处理站,1座零排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用污排清。工艺废气处理单元废水、渣浆处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站处理;整理车间酸洗水洗废水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站,精馏、还原、后处理、还原尾气回收、冷冻站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入零排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排水进入脱盐水站,脱盐水站排水进入中水回收站。最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至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

四氯化硅冷氢化车间硅粉上料过程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7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7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整理车间破碎过程及真空清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破碎处理后颗粒物分别通过10根29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清扫处理后颗粒物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清洗过程会产生氟化物,产生后经酸洗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送入酸性废气净化塔淋洗处理,净化塔采用碱性溶液作为吸收液,淋洗后的尾气经2根32m高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处理车间各塔塔顶不凝气及其他生产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工艺废气回收单元进行处理,采用“1级水洗+1级碱洗及1级水洗”工艺。共设置8套“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装置+8个排气筒及3套“1级水洗”处理装置+3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25m。

项目实验室用于对氯硅烷及硅粉等产品的化验检验,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化验室内设置的1套碱洗装置水解处理后通过高26m的排气筒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 源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废石墨头、废瓷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制氮分子筛、废催化剂(活性氧化铝、钯)、废分子筛(有机树脂)为一般固废,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废反歧化催化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离子膜、废吸附剂为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处置。

本项目结晶盐、污泥、压滤渣属性未确定,需要企业在实际产生该种固体废物时,按照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属性进行鉴定,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2

包头 (略) 高端电子玻璃项目

(略) 九原工业园区内。

包头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可分为主体工程(联合车间1#、联合车间2#、配料楼,联合车间内设熔窑熔化、澄清、成型、退火、裁切、覆膜等工序,配料楼内设称量和配料工序)、辅助工程(制氢站、LNG站、氮氧站、动力站、循环水站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2条150t/d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建成后年产0.33~6mm高端电子(盖板)玻璃2000万m2/a。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大气:项目运营期玻璃熔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NH3,每条生产线均配备一套“触媒陶瓷纤维滤管一体化干法脱硫脱硝除尘工艺”,经各自配套的6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氨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玻璃熔窑排放要求。

碎玻璃入提升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其他物料提升、入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配料工序碎玻璃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配料工序其他原料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料皮带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窑头料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玻璃落版、裁切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碎玻璃转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的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配套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排放要求。

本项目其他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B.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罐区周边挥发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38m高(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0mg/m3)。

2.废水: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软水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制氢碱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混合后经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厂区DW001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收集粉尘、原辅料废包装、废锡渣、窑炉废气收集的烟尘(脱硫副产物)、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电解水产生的废分子筛、除铁器产生的废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脂产生后暂存于餐厨垃圾相应容器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废机油、废陶瓷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3

大连大特气体(包头)有限公司大连大特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建设项目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的新型化工及高分子材料产业区内。

大连大特气体(包头)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2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充装车间、2#充装车间、3#充装车间、4#充装车间、钢瓶处理及检验站、检测车间、仓库及各类储罐,同时建设配套的办公区域等辅助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各类气体充装系统、标气配气柜、各类检测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纯气体*瓶,年产百分比级混合气*瓶,年产ppm级标准气体*瓶。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空钢瓶水压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再排入污水管网中,最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污染物的充装车间主要为2#充装车间和4#充装车间,在2#充装车间和4#充装车间内的每个配气柜的管道连接有1只40L真空余气回收钢瓶,产生的废气排放至真空余气回收钢瓶,统一由公司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运送至大连 (略) 工厂回收处置。配气柜与集气管道密闭连接。

非*烷总烃、HCl、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润滑油产生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瓶阀、废脱氧剂和分子筛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气瓶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4

内蒙古建昆 (略) 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

(略) 九原工业园区

内蒙古建昆 (略)

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38.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气化渣的利用,项目所利用的气化渣均来自于神华,主要由气化装置和动力中心产生。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厂区为租赁,办公区及生产区域基本已建成,本项目只需将其中的一个厂房扩大,并将两个厂房的地面全部做成一般防渗,占地面积15515.80m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气化渣利用生产线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池收集的雨水,事故池收集消防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制砖生产线,不外排。

2.废气:

气化渣利用生产线: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引风机引至共用的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30mg/m3、200mg/m3和300mg/m3

制砖生产线废气:钢渣卸料废气和砂子卸料废气经全封闭料仓+雾炮机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水泥运输储存废气通过顶端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制砖不合格品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全封闭结构及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破碎筛分上方设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雾炮机洒水抑尘措施;搅拌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搅拌废气经搅拌设备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收集暂存于料仓,回用于制砖配料工序,不外排;制砖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破碎筛分后回用于制砖配料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12 09:28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九原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3年6月1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 (略) 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内蒙 (略)

项目总投资95亿元,环保投资31584万元。本期项目生产规模按年产10万t/a高纯硅基材料规划建设,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总体按单线年产10万t装置配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实现20万t/a高纯硅基材料及1000t/a半导体硅基材料生产规模。

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工程。本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全部新建。化学品库、综合仓库及仓库堆场A、备品备件库房、备用电极锅炉、施工临时场地、中央控制室、办公及食堂、应急消防站依托在建工程,其余储运及公辅工程全部新建。制氢、危化品库、危废间新建在在建工程厂地内,其余所有新建设施均位于本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内。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共建4座废水处理站,其中1座中水回收站、1座高盐废水处理站、1座含氟废水处理站,1座零排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用污排清。工艺废气处理单元废水、渣浆处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站处理;整理车间酸洗水洗废水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站,精馏、还原、后处理、还原尾气回收、冷冻站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入零排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排水进入脱盐水站,脱盐水站排水进入中水回收站。最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至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

四氯化硅冷氢化车间硅粉上料过程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7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7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整理车间破碎过程及真空清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破碎处理后颗粒物分别通过10根29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清扫处理后颗粒物通过1根29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清洗过程会产生氟化物,产生后经酸洗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送入酸性废气净化塔淋洗处理,净化塔采用碱性溶液作为吸收液,淋洗后的尾气经2根32m高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处理车间各塔塔顶不凝气及其他生产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工艺废气回收单元进行处理,采用“1级水洗+1级碱洗及1级水洗”工艺。共设置8套“1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装置+8个排气筒及3套“1级水洗”处理装置+3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为25m。

项目实验室用于对氯硅烷及硅粉等产品的化验检验,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化验室内设置的1套碱洗装置水解处理后通过高26m的排气筒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 源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废石墨头、废瓷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制氮分子筛、废催化剂(活性氧化铝、钯)、废分子筛(有机树脂)为一般固废,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废反歧化催化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离子膜、废吸附剂为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处置。

本项目结晶盐、污泥、压滤渣属性未确定,需要企业在实际产生该种固体废物时,按照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属性进行鉴定,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2

包头 (略) 高端电子玻璃项目

(略) 九原工业园区内。

包头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可分为主体工程(联合车间1#、联合车间2#、配料楼,联合车间内设熔窑熔化、澄清、成型、退火、裁切、覆膜等工序,配料楼内设称量和配料工序)、辅助工程(制氢站、LNG站、氮氧站、动力站、循环水站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2条150t/d高端电子玻璃生产线,建成后年产0.33~6mm高端电子(盖板)玻璃2000万m2/a。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大气:项目运营期玻璃熔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NH3,每条生产线均配备一套“触媒陶瓷纤维滤管一体化干法脱硫脱硝除尘工艺”,经各自配套的6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氨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玻璃熔窑排放要求。

碎玻璃入提升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其他物料提升、入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配料工序碎玻璃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配料工序其他原料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料皮带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窑头料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玻璃落版、裁切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碎玻璃转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的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配套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排放要求。

本项目其他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B.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罐区周边挥发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38m高(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0mg/m3)。

2.废水: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软水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制氢碱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混合后经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厂区DW001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收集粉尘、原辅料废包装、废锡渣、窑炉废气收集的烟尘(脱硫副产物)、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电解水产生的废分子筛、除铁器产生的废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脂产生后暂存于餐厨垃圾相应容器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废机油、废陶瓷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3

大连大特气体(包头)有限公司大连大特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建设项目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的新型化工及高分子材料产业区内。

大连大特气体(包头)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2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充装车间、2#充装车间、3#充装车间、4#充装车间、钢瓶处理及检验站、检测车间、仓库及各类储罐,同时建设配套的办公区域等辅助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各类气体充装系统、标气配气柜、各类检测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纯气体*瓶,年产百分比级混合气*瓶,年产ppm级标准气体*瓶。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空钢瓶水压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再排入污水管网中,最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污染物的充装车间主要为2#充装车间和4#充装车间,在2#充装车间和4#充装车间内的每个配气柜的管道连接有1只40L真空余气回收钢瓶,产生的废气排放至真空余气回收钢瓶,统一由公司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运送至大连 (略) 工厂回收处置。配气柜与集气管道密闭连接。

非*烷总烃、HCl、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润滑油产生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瓶阀、废脱氧剂和分子筛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气瓶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4

内蒙古建昆 (略) 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

(略) 九原工业园区

内蒙古建昆 (略)

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38.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气化渣的利用,项目所利用的气化渣均来自于神华,主要由气化装置和动力中心产生。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100万吨气化渣。项目厂区为租赁,办公区及生产区域基本已建成,本项目只需将其中的一个厂房扩大,并将两个厂房的地面全部做成一般防渗,占地面积15515.80m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气化渣利用生产线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池收集的雨水,事故池收集消防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制砖生产线,不外排。

2.废气:

气化渣利用生产线: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引风机引至共用的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30mg/m3、200mg/m3和300mg/m3

制砖生产线废气:钢渣卸料废气和砂子卸料废气经全封闭料仓+雾炮机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水泥运输储存废气通过顶端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制砖不合格品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全封闭结构及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破碎筛分上方设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雾炮机洒水抑尘措施;搅拌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内,搅拌废气经搅拌设备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收集暂存于料仓,回用于制砖配料工序,不外排;制砖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破碎筛分后回用于制砖配料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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