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精神病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公示
砀山县精神病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公示
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砀山 (略) 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砀山 (略) 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经济开发区梨花一路北、004县道西
建设单位:砀山 (略)
联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
二、公示时间: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砀山 (略) 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砀山 (略) 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经济开发区梨花一路北、004县道西
建设单位:砀山 (略)
联系人:刘志伟
联系电话:*
二、公示时间: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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