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评公示
庆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 | 庆城县新华街 | 庆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甘肃海纳 (略) |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 (略) 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办公楼西楼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建设标准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为543.6m2。 项目总投资819.54万元,环保投资93.8万元,占总投资的11.45%。 |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扫扬尘。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清扫扬尘可通过开窗通风和洒水抑尘。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包食宿,由施工人员自行解决,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设备安装噪声。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6:00之间及中午12:00~14:00之间在敏感点附近启动高噪声、强振动设备。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设备,对产噪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施工队*在装修现场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项目装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全部由施工单位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箱(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少量废气,由于实验类型的不同、样品前处理工艺的差别,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机废气和酸雾。 (1)有机废气:设置1套通风橱,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3m排气筒排放(20m)。 (2)无机废气:设置1套通风橱,收集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3m排气筒排放(20m)。 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 (1)纯水制备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排 (略) 政污水管网。 (2)实验废水:经实验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3)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通风橱风机等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门窗、厂界围墙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2.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项目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渣、废试剂、废样品,以及失效的化学药品等,项目产生的废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废手套等,设置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由工作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示期限: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 | 庆城县新华街 | 庆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甘肃海纳 (略) |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 (略) 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办公楼西楼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建设标准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为543.6m2。 项目总投资819.54万元,环保投资93.8万元,占总投资的11.45%。 |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扫扬尘。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清扫扬尘可通过开窗通风和洒水抑尘。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包食宿,由施工人员自行解决,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设备安装噪声。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6:00之间及中午12:00~14:00之间在敏感点附近启动高噪声、强振动设备。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设备,对产噪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施工队*在装修现场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项目装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全部由施工单位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箱(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少量废气,由于实验类型的不同、样品前处理工艺的差别,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机废气和酸雾。 (1)有机废气:设置1套通风橱,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3m排气筒排放(20m)。 (2)无机废气:设置1套通风橱,收集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3m排气筒排放(20m)。 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 (1)纯水制备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排 (略) 政污水管网。 (2)实验废水:经实验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3)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通风橱风机等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门窗、厂界围墙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2.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项目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渣、废试剂、废样品,以及失效的化学药品等,项目产生的废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废手套等,设置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由工作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示期限: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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