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力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装备制造与机械加工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关于安徽力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装备制造与机械加工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装备制造与机械加工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装备制造与机械加工迁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 (略) 德乔环境科学 (略)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八公山工业集聚区内,租用淮南东华欧科矿山 (略) 生产厂房7124m2,购置加工中心、平面磨、滚齿机、钻铣、钻床、线切割、火焰切割机、套丝机、龙门铣、数控车床、低VOCs喷涂房等生产设备,并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整合,项目迁建技改后形成年产各类矿用运输车辆420辆、滚轮罐耳1000台、喷浆机260台、注浆泵100台、锚索1600t、掘锚一体机20套、单轨悬挂液压锚杆钻车20套的生产规模。项 (略) 八公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7-0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八公山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进入配套八公山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接入淮凤路污水管网排入淮南 (略) 八公山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淮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切割、打磨烟尘经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迷宫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装吸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脚料、废铁屑、不合格工件、废零部件、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箱和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 电话:0554-*
联系地址:八公山步行街内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装备制造与机械加工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装备制造与机械加工迁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 (略) 德乔环境科学 (略)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八公山工业集聚区内,租用淮南东华欧科矿山 (略) 生产厂房7124m2,购置加工中心、平面磨、滚齿机、钻铣、钻床、线切割、火焰切割机、套丝机、龙门铣、数控车床、低VOCs喷涂房等生产设备,并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整合,项目迁建技改后形成年产各类矿用运输车辆420辆、滚轮罐耳1000台、喷浆机260台、注浆泵100台、锚索1600t、掘锚一体机20套、单轨悬挂液压锚杆钻车20套的生产规模。项 (略) 八公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7-0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八公山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进入配套八公山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接入淮凤路污水管网排入淮南 (略) 八公山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淮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切割、打磨烟尘经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迷宫式漆雾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装吸声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脚料、废铁屑、不合格工件、废零部件、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箱和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 电话:0554-*
联系地址:八公山步行街内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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