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关于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关于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略) 令483号)及《 (略)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有关规定,拟对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14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8-*。
附件:《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青神县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略) 令483号)及《 (略)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有关规定,对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青神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略) 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青神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2元。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青府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附表:青神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附表
青神县
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12 | 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外50米以内区域或者临街第一宗土地) | 东街、南街、西街、北街、黉门街、花园街、文林街、学道街、川主庙街、双槐树街张家巷、小北街、小南街、美食街、小西街、商贸步行街等,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参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二级 | 8 | 一级范围以外,东至岷江河西岸;南至岷江村二组(华榕印染厂);西至夹青路(鑫元机械厂);北至城北规划道路( (略) ) | 青衣大道、育艺街、外南街、育才街、五更桥街、外西街、交通街、民主街、城北路建设路、黉门外街、城东街、盐关路、中岩路、夹青路等,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参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三级 | 5 | 二级范围以外,定级范围以内的区域;县工业开发区、竹编产业园区 | 以上一至二级未列明区域,但属定级范围以内街道、道路,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瑞峰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
汉阳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
西龙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
高台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略) 令483号)及《 (略)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有关规定,拟对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14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8-*。
附件:《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青神县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略) 令483号)及《 (略)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有关规定,对青神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青神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略) 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青神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2元。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青府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附表:青神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附表
青神县
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12 | 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外50米以内区域或者临街第一宗土地) | 东街、南街、西街、北街、黉门街、花园街、文林街、学道街、川主庙街、双槐树街张家巷、小北街、小南街、美食街、小西街、商贸步行街等,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参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二级 | 8 | 一级范围以外,东至岷江河西岸;南至岷江村二组(华榕印染厂);西至夹青路(鑫元机械厂);北至城北规划道路( (略) ) | 青衣大道、育艺街、外南街、育才街、五更桥街、外西街、交通街、民主街、城北路建设路、黉门外街、城东街、盐关路、中岩路、夹青路等,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参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三级 | 5 | 二级范围以外,定级范围以内的区域;县工业开发区、竹编产业园区 | 以上一至二级未列明区域,但属定级范围以内街道、道路,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瑞峰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
汉阳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
西龙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
高台镇 | 属于各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参照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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