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江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3〕107号
关于江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
报来《关于要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江西跳伞运动和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航空体育普及和全民健身运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项目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室内跳伞式风洞,项目为地下1层,地上4层组合而成的多层公共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地下380平方米,地上142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3.95米,包含土建、装饰装修、 (略) 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00.00万元, (略) 体育局、 (略) 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吉安县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出资。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6月13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3〕107号
关于江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
报来《关于要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江西跳伞运动和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航空体育普及和全民健身运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军民两用室内风洞训练区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项目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室内跳伞式风洞,项目为地下1层,地上4层组合而成的多层公共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地下380平方米,地上142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3.95米,包含土建、装饰装修、 (略) 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00.00万元, (略) 体育局、 (略) 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吉安县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出资。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6月13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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