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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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安 (略) 新建项目

(略) 上城区暄泽大厦1号楼304-316室、401-421室、504-515室

杭州安 (略)

浙江 (略)

杭州安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2日,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租赁 (略) 位于上城区暄泽大厦1号楼304-316室、401-421室、504-515室(建筑面积7045.08m2)实施杭州安 (略) 新建项目。

项目设床位200张,日门诊30人次(其中17点至次日8点为夜门诊),医护和后勤人员80人,年服务天数365天,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本项目不设食堂,不设员工宿舍,不提供代病人煎药及洗衣服务。设置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等科室。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经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规划对污水处理设备机房进行整体封闭换气,同时对化粪池、调节池、生化池、沉淀池的预留口排出的臭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约45米)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中央空调、新风机组系统、热泵机组:(1)选用低噪声设备;(2)控制空调风管风速;风管可选装隔音棉,安装消声百叶;(3)空调、新风主机、热泵机组底部安装减振垫;废水处理设施:(1)设置单独的设备机房;(2)选用低噪声设备;(3)废水处理设施周围安装吸声棉;(4)水泵采用潜水泵,置于水池内部;废气处理装置:(1)选用低噪声设备;(2)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风机安装隔声罩;(3)风机出风管上方安装软接头;(4)废气风管采用PVC材质,控制风管风速。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经消毒检测达相关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5月16日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安 (略) 新建项目

(略) 上城区暄泽大厦1号楼304-316室、401-421室、504-515室

杭州安 (略)

浙江 (略)

杭州安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2日,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租赁 (略) 位于上城区暄泽大厦1号楼304-316室、401-421室、504-515室(建筑面积7045.08m2)实施杭州安 (略) 新建项目。

项目设床位200张,日门诊30人次(其中17点至次日8点为夜门诊),医护和后勤人员80人,年服务天数365天,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本项目不设食堂,不设员工宿舍,不提供代病人煎药及洗衣服务。设置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等科室。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经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规划对污水处理设备机房进行整体封闭换气,同时对化粪池、调节池、生化池、沉淀池的预留口排出的臭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约45米)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中央空调、新风机组系统、热泵机组:(1)选用低噪声设备;(2)控制空调风管风速;风管可选装隔音棉,安装消声百叶;(3)空调、新风主机、热泵机组底部安装减振垫;废水处理设施:(1)设置单独的设备机房;(2)选用低噪声设备;(3)废水处理设施周围安装吸声棉;(4)水泵采用潜水泵,置于水池内部;废气处理装置:(1)选用低噪声设备;(2)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风机安装隔声罩;(3)风机出风管上方安装软接头;(4)废气风管采用PVC材质,控制风管风速。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经消毒检测达相关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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