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BM技改项目 | (略) 钱塘区白杨街道25号路339号 | 浙江 (略) | (略) (略) | (略) 现有厂区内空置5#厂房,通过进口细胞培养箱、倒置显微镜、高效液相等设备,购置生物安全柜、细胞培养箱、细胞存储罐等国产设备,建造生物研发平台,形成生物研发和年产4kg或10万瓶天然生物材料BM产品的生产能力(每批次产量200g或5000瓶)。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不大,主要为消毒用*醇(采用非*烷总烃表征)及其他检验溶剂使用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废水:洗衣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反冲洗和浓水、冷却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直接纳管排入七格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入七格污水处理厂。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的降噪措施以“隔声减振为主,吸声为辅”为原则,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厂房、距离隔声降噪以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排放限值。 固废: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严格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弃资源分类与代码》(GB/T27610-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BM技改项目 | (略) 钱塘区白杨街道25号路339号 | 浙江 (略) | (略) (略) | (略) 现有厂区内空置5#厂房,通过进口细胞培养箱、倒置显微镜、高效液相等设备,购置生物安全柜、细胞培养箱、细胞存储罐等国产设备,建造生物研发平台,形成生物研发和年产4kg或10万瓶天然生物材料BM产品的生产能力(每批次产量200g或5000瓶)。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不大,主要为消毒用*醇(采用非*烷总烃表征)及其他检验溶剂使用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废水:洗衣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反冲洗和浓水、冷却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直接纳管排入七格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入七格污水处理厂。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的降噪措施以“隔声减振为主,吸声为辅”为原则,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厂房、距离隔声降噪以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排放限值。 固废: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严格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弃资源分类与代码》(GB/T27610-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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