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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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深 (略) 年产6000吨医用高分子材料项目

(略) 梅城镇姜山村高铁新区五马洲区块

浙江深 (略)

浙江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聚砜/磺化聚砜树脂、聚醚砜/磺化聚醚砜树脂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本次依托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在现有车间四内拟购置反应釜、离心机、水洗釜、过滤干燥设备、包装机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6000吨聚砜/磺化聚砜树脂、聚醚砜/磺化聚醚砜树脂的生产能力。6000t/a树脂产品包括:2950t/a聚砜树脂+50t/a吨磺化聚砜树脂、2950t/a聚醚砜树脂+50t/a磺化聚醚砜树脂。同时可联产:氯化钾2000吨/年、硫酸钾35吨/年。另外,本项目树脂产品主要应用于制备血液透析膜,因此拟配套建设一条血液透析膜纺丝生产线,该生产线可制备过滤膜120吨/年,过滤膜产品委外检测合格后出售。

建设单位已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企业承诺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气:①高浓废气经-15℃冷凝预处理后,与其余有机废气、含硫酸雾废气一起收集至废气总管,最终经三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高空排放;②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20m高空排放;③本项目导热油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采用先进低氮燃烧器,确保燃烧烟气能达标排放;④污水站臭气经一级氧化吸收+二级碱洗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各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磺化聚砜树脂、磺化聚醚砜树脂生产线离心废水、新增喷淋塔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纳管标准后纳管排放,处理工艺简述为调节池+ABR池+好氧+沉淀+气浮。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企业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相应噪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本项目距离居民点较远,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企业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均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解放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深 (略) 年产6000吨医用高分子材料项目

(略) 梅城镇姜山村高铁新区五马洲区块

浙江深 (略)

浙江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聚砜/磺化聚砜树脂、聚醚砜/磺化聚醚砜树脂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本次依托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在现有车间四内拟购置反应釜、离心机、水洗釜、过滤干燥设备、包装机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6000吨聚砜/磺化聚砜树脂、聚醚砜/磺化聚醚砜树脂的生产能力。6000t/a树脂产品包括:2950t/a聚砜树脂+50t/a吨磺化聚砜树脂、2950t/a聚醚砜树脂+50t/a磺化聚醚砜树脂。同时可联产:氯化钾2000吨/年、硫酸钾35吨/年。另外,本项目树脂产品主要应用于制备血液透析膜,因此拟配套建设一条血液透析膜纺丝生产线,该生产线可制备过滤膜120吨/年,过滤膜产品委外检测合格后出售。

建设单位已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企业承诺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气:①高浓废气经-15℃冷凝预处理后,与其余有机废气、含硫酸雾废气一起收集至废气总管,最终经三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高空排放;②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20m高空排放;③本项目导热油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采用先进低氮燃烧器,确保燃烧烟气能达标排放;④污水站臭气经一级氧化吸收+二级碱洗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各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磺化聚砜树脂、磺化聚醚砜树脂生产线离心废水、新增喷淋塔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纳管标准后纳管排放,处理工艺简述为调节池+ABR池+好氧+沉淀+气浮。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企业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相应噪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本项目距离居民点较远,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企业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均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解放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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