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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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2023年6月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及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灶丰北路8号

建设单位

东台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科易达 (略)

项目概况

东台晶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灶丰北路8号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0万元),建设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及配套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10GW(产品方案具体见《报告书》表3.1-1)。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量、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等指标均应达到《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国际领先水平。建设单位应密切关注该产品生产工艺的研究进展,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力求在工艺开发或参数优化方面走在同行业的前列,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的同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2、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确保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1)进一步优化项目营运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提高废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2)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①冷却水循环使用,消耗后补充,循环冷却水定排水与稀酸废水、稀碱废水(采用中和+多介质过滤器+UF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500m3/d)处理后的清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纯水制备工段,反渗透浓水与初期雨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含双氧水废水、浓酸废水一并进入除氟系统(采用调节池+一级除氟反应池+一级除氟沉淀池+二级除氟反应池+二级除氟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8000m3/d)预处理;②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废气处理系统补水,部分用于纯水设备冲洗,剩余部分接入综合污水系统;③浓碱废水、生活污水经含氮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池+生化缺氧池+生化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m3/d),上述纯水设备冲洗废水、未利用的纯水制备浓水与预处理后的含氟废水、含氮废水混合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回用水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废水指标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氯化物、动植物油、盐 (略) (略) 接管标准。

3、强化废气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1)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10GW电池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排放限值;10GW电池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10GW组件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二*苯、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全厂无组织颗粒物(从严执行)、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从严执行)、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无组织二*苯、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从严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全厂共设置26根排气筒。

2)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气体及有机废气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气吸收塔废填料、含酸碱的废手套及废抹布、废酸碱管道、助焊剂废包装桶、废助焊剂、废密封胶、废灌封胶及胶桶、废擦拭布、*醇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过滤棉(含有机物)、废催化剂、臭氧破坏器催化剂、废滤芯、废RO膜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含氟污泥、生化污泥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含鉴别工作,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废物进行管理;6%氨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氨水的综合利用须危险符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DB32/T4370-2022)中相关要求);废银浆擦拭布、废银铝浆擦拭布、废RO膜及树脂(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分子筛、废包装桶(瓶)、废过滤棉(含颗粒物)、食堂废油脂 (略) 回收;废测试工序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池片、废包装材料、燃烧粉尘、废布袋、EVA/TPT废料、焊带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密封胶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废暂存点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空分站、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 (略) 、高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的1个废水接管口、5个雨水排放口、新建排气筒26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分别以10GW电池车间、10GW组件车间、污水处理站以及化学品供应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氨气站、危废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东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1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2023年6月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及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灶丰北路8号

建设单位

东台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科易达 (略)

项目概况

东台晶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灶丰北路8号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0万元),建设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及配套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10GW(产品方案具体见《报告书》表3.1-1)。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量、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等指标均应达到《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国际领先水平。建设单位应密切关注该产品生产工艺的研究进展,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力求在工艺开发或参数优化方面走在同行业的前列,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的同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2、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确保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1)进一步优化项目营运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方案,提高废水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

2)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案。①冷却水循环使用,消耗后补充,循环冷却水定排水与稀酸废水、稀碱废水(采用中和+多介质过滤器+UF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500m3/d)处理后的清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纯水制备工段,反渗透浓水与初期雨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含双氧水废水、浓酸废水一并进入除氟系统(采用调节池+一级除氟反应池+一级除氟沉淀池+二级除氟反应池+二级除氟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8000m3/d)预处理;②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废气处理系统补水,部分用于纯水设备冲洗,剩余部分接入综合污水系统;③浓碱废水、生活污水经含氮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池+生化缺氧池+生化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m3/d),上述纯水设备冲洗废水、未利用的纯水制备浓水与预处理后的含氟废水、含氮废水混合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回用水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废水指标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氯化物、动植物油、盐 (略) (略) 接管标准。

3、强化废气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1)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10GW电池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排放限值;10GW电池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10GW组件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二*苯、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全厂无组织颗粒物(从严执行)、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从严执行)、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无组织二*苯、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从严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全厂共设置26根排气筒。

2)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运营维护,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性气体及有机废气等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超限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生产线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气吸收塔废填料、含酸碱的废手套及废抹布、废酸碱管道、助焊剂废包装桶、废助焊剂、废密封胶、废灌封胶及胶桶、废擦拭布、*醇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过滤棉(含有机物)、废催化剂、臭氧破坏器催化剂、废滤芯、废RO膜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含氟污泥、生化污泥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含鉴别工作,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废物进行管理;6%氨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氨水的综合利用须危险符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DB32/T4370-2022)中相关要求);废银浆擦拭布、废银铝浆擦拭布、废RO膜及树脂(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分子筛、废包装桶(瓶)、废过滤棉(含颗粒物)、食堂废油脂 (略) 回收;废测试工序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池片、废包装材料、燃烧粉尘、废布袋、EVA/TPT废料、焊带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密封胶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废暂存点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厂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的防渗措施须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空分站、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 (略) 、高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的1个废水接管口、5个雨水排放口、新建排气筒26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分别以10GW电池车间、10GW组件车间、污水处理站以及化学品供应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氨气站、危废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东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21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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