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 (略) 《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众诚 (略)
项目概况
厂区现有“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一期)生产线(即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配套建设有1台燃煤喷雾干燥塔,因该燃煤喷雾干燥塔的建设不符合园区规划,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投产后未使用该喷雾干燥塔,采用外购粉料生产,该喷雾干燥塔处于停用状态。随着喷雾干燥塔使用天然气技术不断成熟,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拟将该喷雾干燥塔由燃煤链排炉改为天然气热风炉,并对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提供粉料,改造后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不再外购粉料进行生产。本项目仅为喷雾干燥塔煤改气,不新增产能,为现有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提供粉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破碎粉尘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治理工艺,治理后的废气同本项目经治理后的炉窑废气一并进入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建设的脱硫塔进行处理,该脱硫塔采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再经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75%,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在原料装卸、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排放,原料棚设置围挡,并且出挡棚上方设置喷雾降尘喷头,降低无组织的排放。
2、废水:
近期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远期经开区污水管网修通后,生活污水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龙头河;生产废水(球磨车间、脱硫废水以及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不外排。
3、噪声:
球磨机、压机安装隔声罩;鼓风机、泵类设置独立密闭间;泵类加装减振器。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设备噪声可控制在措施使其噪声降至65~80dB(A)。
4、固废:
沉淀泥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不外排;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泥浆池,不外排;脱硫石膏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交园区环卫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 (略) 《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喷雾干燥塔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众诚 (略)
项目概况
厂区现有“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一期)生产线(即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配套建设有1台燃煤喷雾干燥塔,因该燃煤喷雾干燥塔的建设不符合园区规划,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投产后未使用该喷雾干燥塔,采用外购粉料生产,该喷雾干燥塔处于停用状态。随着喷雾干燥塔使用天然气技术不断成熟,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拟将该喷雾干燥塔由燃煤链排炉改为天然气热风炉,并对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提供粉料,改造后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不再外购粉料进行生产。本项目仅为喷雾干燥塔煤改气,不新增产能,为现有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提供粉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破碎粉尘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治理工艺,治理后的废气同本项目经治理后的炉窑废气一并进入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建设的脱硫塔进行处理,该脱硫塔采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再经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75%,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在原料装卸、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排放,原料棚设置围挡,并且出挡棚上方设置喷雾降尘喷头,降低无组织的排放。
2、废水:
近期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远期经开区污水管网修通后,生活污水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龙头河;生产废水(球磨车间、脱硫废水以及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球磨制浆,不外排。
3、噪声:
球磨机、压机安装隔声罩;鼓风机、泵类设置独立密闭间;泵类加装减振器。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设备噪声可控制在措施使其噪声降至65~80dB(A)。
4、固废:
沉淀泥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不外排;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泥浆池,不外排;脱硫石膏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交园区环卫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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