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兰州市城关区鱼儿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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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兰州市城关区鱼儿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兰城环审〔2023〕003号

(略) 城关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城关区鱼儿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鱼儿 (略) 城关区境内焦家湾-东岗镇之间。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鱼儿沟洪道长度为2. 26km,拆除重建段总长1320 m,桩号0+000-1+320段为细粒混凝土砌块石复式结构断面,新建段总长940m,桩号1+320-2+260为细粒混凝土砌块石复式结构断面;清淤疏通段长度900m;洪道沿线共设排污口10处,管线改迁5处,新建交通桥梁4座,箱涵1处,洪道入河口1处。项目总投资9233.4万元,环保投资137.5万元。

二、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机械废气产生的尾气。无组织排放的扬尘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和填筑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和施工营地建筑材料卸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燃油排出的C0、NO2。清淤臭气主要污染物为H,S、硫醚类、氨等。本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清淤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饲养间氨气和硫化氢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厂界标准二级限值。

(二)项目所在区地表水为黄河,属水资源质量功能II类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II类标准。项目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泼洒抑尘,生活污水全部用作施工区洒水降尘,如厕依托施工区附近公厕,废水不外排,不对应废水排放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工程施工期的材料采集、土石方作业建设等各工序皆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期机械设备有: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挖掘机、混凝土振捣机、装载机、以及载重汽车、农用翻斗车、拖拉机等,其污染影响具有局部性、流动性、短时性等特点。限于目前的机械设备水平,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防治主要是以管理为主。施式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规定的噪声限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规定的噪声限值。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沟道清淤产生的污泥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分检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回收站加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回收站加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可用于还田、绿化等用途用土,可运往景观复式断面作为绿化.用土,剩余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施工高峰施工人员及约60人,生活垃圾按1kg/人. d计,则产生量为峰施工人员及约60人,生活垃圾按1kg/人. d计,则产生量为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相关标准要求;淤泥检测结果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选值限值要求。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兰城环审〔2023〕003号

(略) 城关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城关区鱼儿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鱼儿 (略) 城关区境内焦家湾-东岗镇之间。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鱼儿沟洪道长度为2. 26km,拆除重建段总长1320 m,桩号0+000-1+320段为细粒混凝土砌块石复式结构断面,新建段总长940m,桩号1+320-2+260为细粒混凝土砌块石复式结构断面;清淤疏通段长度900m;洪道沿线共设排污口10处,管线改迁5处,新建交通桥梁4座,箱涵1处,洪道入河口1处。项目总投资9233.4万元,环保投资137.5万元。

二、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机械废气产生的尾气。无组织排放的扬尘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和填筑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和施工营地建筑材料卸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燃油排出的C0、NO2。清淤臭气主要污染物为H,S、硫醚类、氨等。本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清淤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饲养间氨气和硫化氢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厂界标准二级限值。

(二)项目所在区地表水为黄河,属水资源质量功能II类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II类标准。项目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泼洒抑尘,生活污水全部用作施工区洒水降尘,如厕依托施工区附近公厕,废水不外排,不对应废水排放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工程施工期的材料采集、土石方作业建设等各工序皆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期机械设备有: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挖掘机、混凝土振捣机、装载机、以及载重汽车、农用翻斗车、拖拉机等,其污染影响具有局部性、流动性、短时性等特点。限于目前的机械设备水平,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防治主要是以管理为主。施式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规定的噪声限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规定的噪声限值。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沟道清淤产生的污泥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分检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回收站加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回收站加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可用于还田、绿化等用途用土,可运往景观复式断面作为绿化.用土,剩余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施工高峰施工人员及约60人,生活垃圾按1kg/人. d计,则产生量为峰施工人员及约60人,生活垃圾按1kg/人. d计,则产生量为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中相关标准要求;淤泥检测结果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选值限值要求。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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