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对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6月14日我局对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0Q*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健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复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江阳区城西片区。建设内容: (略) 政道路,道 (略) 主干路,标准路幅宽度为32m,共6车道布置,设计速度为40km/h,全长672.726m(含桥梁1座长145m,隧道1座长160m),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接现状华新路;由西向东延伸,终点与在建的店子坡立交西侧相接;第二段起点与在建的店子坡立交东侧相接,终点与华阳中路形成平交口。桥梁工程上跨现状隆叙铁路桥梁,采用桥梁形式上跨分幅对称布置。项目总投资31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大气污染物执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标准限值,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三)落实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请区住建局、华阳街道,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辖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6/14 | |
有效期自 | 2023/6/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略) 生态环境局
对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6月14日我局对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0Q*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健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复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龙翔西路(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江阳区城西片区。建设内容: (略) 政道路,道 (略) 主干路,标准路幅宽度为32m,共6车道布置,设计速度为40km/h,全长672.726m(含桥梁1座长145m,隧道1座长160m),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接现状华新路;由西向东延伸,终点与在建的店子坡立交西侧相接;第二段起点与在建的店子坡立交东侧相接,终点与华阳中路形成平交口。桥梁工程上跨现状隆叙铁路桥梁,采用桥梁形式上跨分幅对称布置。项目总投资31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大气污染物执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标准限值,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三)落实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请区住建局、华阳街道,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辖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6/14 | |
有效期自 | 2023/6/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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