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委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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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委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的公示


  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推进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委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委托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政机关

 法定事项及权限

  委托依据

  委托权限


  攸县消防
  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2.《 (略) 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实施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略)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二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攸县消防
  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 (略) 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及时劝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 (略)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由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 (略)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四项,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的,由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攸县消防
  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3.《 (略) 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居民自建房内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 (略) 场、客运车站候车室等)


  


  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推进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委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委托行政机关


受委托行政机关

 法定事项及权限

  委托依据

  委托权限


  攸县消防
  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2.《 (略) 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实施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略)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二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攸县消防
  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 (略) 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及时劝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 (略)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由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 (略)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四项,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的,由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攸县消防
  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3.《 (略) 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居民自建房内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 (略) 场、客运车站候车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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