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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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征求


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委托海南 (略) 开展“ (略) 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和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潭门中心渔港范围内,拟新建综合渔业管理码头泊位长度310m,北侧布置13个小型渔船泊位(可兼靠交通船、渔政船和休闲渔船),泊位总长145m;南侧布置6个休闲渔业泊位,泊位总长165m。加固改造北侧防波堤225m,修补南侧防波堤620m;修复海堤20m;改造沙滩木栈道320m;潭门中心渔港水域及航道疏浚21.07万m3。新建导助航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供水、供电、照明通信、消防、景观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2JiXEcaKNtRntz3X40A

提取码:clo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以可能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邻近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为主。征求意见的内容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即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1. 公众意见表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格。

下载地址: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委托海南 (略) 开展“ (略) 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和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潭门中心渔港范围内,拟新建综合渔业管理码头泊位长度310m,北侧布置13个小型渔船泊位(可兼靠交通船、渔政船和休闲渔船),泊位总长145m;南侧布置6个休闲渔业泊位,泊位总长165m。加固改造北侧防波堤225m,修补南侧防波堤620m;修复海堤20m;改造沙滩木栈道320m;潭门中心渔港水域及航道疏浚21.07万m3。新建导助航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供水、供电、照明通信、消防、景观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2JiXEcaKNtRntz3X40A

提取码:clo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以可能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邻近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为主。征求意见的内容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即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1. 公众意见表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格。

下载地址: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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