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期维修机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期维修机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期维修机库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略) 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28号 | 联合泰泽 (略) | 依托3号机库现有厂房及设备,提高喷漆大厅利用率,扩大飞机维修及整机喷涂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增加A320系列、B737系列飞机维修60-80架/年,整机喷涂34架/年。全厂具备年维修飞机80-100架、整机喷涂36架的生产能力。辅助工程的机坪、试车场地等,储运工程的化学品库房等,公用工程的水电冷热等,项目环保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不新增环保投资。 | (一)项目有组织排放主要为喷漆大厅的褪漆、喷漆、烘干、货仓擦洗、打胶废气,喷漆房的调漆、喷漆、烘干、喷胶、擦洗废气等。喷漆大厅/喷漆房均密闭设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喷漆大厅/喷漆间各自机械送排风系统收集,依托现有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现有的1根34米高排气筒P3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酸*酯、*酸*酯、*苯、*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标准限值)。 未被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排至车间;试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苯、二*苯、颗粒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酸*酯、*苯的厂界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喷漆间外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车间外监控点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维修大厅机身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喷漆大厅机身清洗水及生活污水。喷漆大厅机身清洗水依托现有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化学还原+混凝沉淀”);含铬废水处理站出水与维修大厅机身清洗水、地面冲洗水一并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SBR+过滤”)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站出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中,车间排口的总铬、六价铬浓度及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地面试车、车间内和室外的固定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航油、废切削液、整机打磨收尘、废褪漆液及塑料布、废纱布、废漆桶、废胶桶、废清洗剂、整机打磨废滤袋(打磨机)、废过滤棉、废分子筛、废催化剂、液压油桶、润滑油桶、废油滤器、废润滑油、废机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金属件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打磨收尘、废切削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件、旧壁纸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已依法依规开展 | 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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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期维修机库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略) 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28号 | 联合泰泽 (略) | 依托3号机库现有厂房及设备,提高喷漆大厅利用率,扩大飞机维修及整机喷涂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增加A320系列、B737系列飞机维修60-80架/年,整机喷涂34架/年。全厂具备年维修飞机80-100架、整机喷涂36架的生产能力。辅助工程的机坪、试车场地等,储运工程的化学品库房等,公用工程的水电冷热等,项目环保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不新增环保投资。 | (一)项目有组织排放主要为喷漆大厅的褪漆、喷漆、烘干、货仓擦洗、打胶废气,喷漆房的调漆、喷漆、烘干、喷胶、擦洗废气等。喷漆大厅/喷漆房均密闭设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喷漆大厅/喷漆间各自机械送排风系统收集,依托现有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现有的1根34米高排气筒P3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酸*酯、*酸*酯、*苯、*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标准限值)。 未被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排至车间;试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苯、二*苯、颗粒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酸*酯、*苯的厂界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喷漆间外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车间外监控点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维修大厅机身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喷漆大厅机身清洗水及生活污水。喷漆大厅机身清洗水依托现有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化学还原+混凝沉淀”);含铬废水处理站出水与维修大厅机身清洗水、地面冲洗水一并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SBR+过滤”)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站出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中,车间排口的总铬、六价铬浓度及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地面试车、车间内和室外的固定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航油、废切削液、整机打磨收尘、废褪漆液及塑料布、废纱布、废漆桶、废胶桶、废清洗剂、整机打磨废滤袋(打磨机)、废过滤棉、废分子筛、废催化剂、液压油桶、润滑油桶、废油滤器、废润滑油、废机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金属件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打磨收尘、废切削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件、旧壁纸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已依法依规开展 | 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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