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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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 (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中残联、省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略) 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 (略) 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进行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3.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

4.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5.《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网址(http://**)进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残联。高新区残联咨询电话:0631-*


详情请扫码查询




(略) 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8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 (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中残联、省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略) 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 (略) 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进行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3.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

4.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5.《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网址(http://**)进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残联。高新区残联咨询电话: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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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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